※ 引述《labeck (其實我是雙魚吧?)》之銘言:
: 為什麼我們不先追求通過《政黨法》?
: 因為在黨紀約束立委下,《政黨法》的通過非常困難
: 民進黨提出《政黨法》的草案都躺在立法院幾年了
: 就是這個原因
其他黨紀什麼的也不說了,什麼外圍也不臆測了
看你們這段就好
(我不知道政黨法內容是啥,也不知道民進黨是不是真有提出,就依你的陳述)
你們覺得政黨法比較好
民進黨提出政黨法,然後躺在立法院
因為黨紀(這裡應該是指國民黨吧)通不過
然後
你們一拍腦袋,選擇先找民進黨要求放棄黨紀
期待等民進黨承諾放棄了,再去找國民黨
有沒有人可以來解釋一下
這種解決問題的思路邏輯,到底怎樣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