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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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要靠自己維護!台中市民呂錦奇今年3月駕駛貨車車禍受傷,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
濃度,高達每公升0.58毫克,但呂某堅稱沒喝酒,議員協調警方同意第2次抽血檢驗,結
果竟低於0.05毫克,2次檢驗差距太大,檢察官認為是檢驗受干擾的「偽陽性」,給予不
起訴處分。
呂錦奇回憶,當天中午他駕駛貨車與資源回收車相撞,肋骨斷10根,嘴巴都是碎玻璃,
酒精濃度卻高達0.58毫克;他的體重85公斤,依據警政署公布的體重與酒精濃度換算表
,相當於瞬間喝下約4瓶啤酒,但那天他只吃妻子煮的早餐,絕對沒喝酒。
妻向中市議員謝志忠陳情,協調豐原警分局重測,3個小時後,警方同意第2次抽血檢驗
,結果竟是「低於0.05毫克」,酒精從「陽性」翻轉為「陰性」。
謝志忠說,他深信呂某沒酒駕,請警方把2份檢驗報告一併函送檢察官;呂某說,開偵查
庭時,他提供許多「偽陽性」案例,檢察官說會函請醫院解釋原因,之後就收到不起訴處
分書。
呂某還說,到醫院時,醫師用含酒精的藥水,為他清洗嘴巴傷口,抽血時也用含酒精藥水
消毒手臂皮膚,他擔心影響檢驗結果,第2次抽血時,請醫院用不含酒精的藥水消毒,改
抽鼠蹊部血管的血液,終於還他清白。他昨天分享「自救心得」,酒駕就要受罰,如果被
冤枉,也要懂得捍衛權益。
不起訴書指出,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調查,一般人不可能在3小時內,從0.58毫克代
謝到低於0.05毫克,另外,急診醫師沒聞到酒味,沒見到呂某酒後意識模糊現象。
另外,不起訴書也摘錄醫院的解釋,「理論上,血液酒精濃度高低,受許多因子干擾」,
包括體內乳酸含量,或抽血時用含酒精的藥水消毒等,檢方據此認定呂某「應無飲用酒精
類飲料」,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1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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