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是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
: 所以他有擔任行政職
: 所以是公務員這無庸置疑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4-2 條
: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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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問題是兼任還是受報酬
如果是柯文哲臺大醫生兼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違法...怎麼說怎樣怪
如果是柯文哲從mg149帳號中領薪水的話
請原諒我用最惡毒的評語...這跟本就是馬英九阿
: 第 14-3 條
: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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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既然沒報備就是違法
: 希望大家別再護航了
柯文哲兼那個機關法人的職務??自封的軍機大臣嗎??
如果非財團法人事業團體都硬要算的話
那馬英九兼任自己家的戶長,沒有經過總統府同意,違法下臺...
不是說我愛護航
兼任那一個機關法人事業團體的職務??能交代一下嗎??
還是要學某個英雄一樣,還要我自己找柯文哲兼那個機關法人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