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如果家中沒有人有收入照顧家裡,應該可以申請家因補充兵吧?
如果該位替代役只能申請到替代役,代表家中還有其他人(父或母或太太)有收入,
不算低收入戶,
或是除了自有住宅外,他還有其他房產,
文中說有小孩要養,小孩大概也只生一個吧。
家因補充兵: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
,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
,別無其他 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
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
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
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
家屬之照顧能力。
四、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
無其他兄弟。
※ 引述《yoyotv5566 ()》之銘言:
: 「當兵收入太少」 替代役男稱要養兒販毒
: 台中市第三分局日前接獲線報,指在台中市西區公所人文課的當替代男的黃恆毅(21歲),
: 與同夥邱冠融(24歲)共組販毒集團,黃男白天在公所當兵,下班後從事販毒工作。7日持
: 搜索票前往邱、黃住處及區公所地搜索,搜出209克K他命、0.7克安非他命及不法所得13
: 萬餘元。
: 黃男供稱,他因父母離異,與祖父母同住,自己也離婚,為了要撫小孩及家人,當兵收入
: 太少,為了生活才鋌而走險販毒,自今年7月間開始販毒,每賣1千元抽2百,1個月約可賺
: 3、4萬元,很後悔自己為錢犯下大錯。
: 區公所表示,黃男平時沈默寡言,平時表現還算正常,只是常有外面的有人來找他,不知
: 他會販毒。上午警方有來辦公所搜索,沒有搜出任何毒品。警方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 條例罪嫌送辦。
: http://ppt.cc/DaUt
: 呵呵 這就是替代役常常在說的 太操 + 對社會有貢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