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貪小便宜來形容老百姓,確實是失言沒有錯,我現在真的覺得鄉民真的是兩套標準。
統一總經理羅智先:消費者只想買便宜貨 食安難進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6/230676.htm
餿油竄全台 交通部長葉匡時:貪便宜、夜市文化害的…
http://www.nownews.com/n/2014/09/12/1409641
上面這兩個人都說老百姓貪便宜,但就被大家罵得滿頭包。
柯文哲說U-Bike免費30分鐘是老百姓貪小便宜,大家就頻頻稱是這是哪招?
就經濟市場的機制本來就是大家會去做對自己有利有益的事情,這是很正常的,
怎麼可以因為人民因為市場機制做出來的行為決定,就說人民都貪小便宜呢?
施政是可以用對人民負擔最輕的方式去誘導人民遵循,促進其使用,這是當初訂下
U-bike,可以30分鐘優惠的原因目的是為了推廣使用,跟貪小便宜有什麼關係?
假如你的U-bike設的還車點很爛、車子本身也很爛、借車方式也不方便,就算免費
也不見得有人會想用。U-bike強在他的便利性而不是在免費性,其實所有建置費用
早就從台北市民納稅人的錢拿了,這叫什麼貪小便宜?
你們就繼續都覺得柯P說的都是對的,縱使他失言繼續包容他,讓他繼續錯下去吧
反正在這個板不無腦挺柯都會被噓得很慘,習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