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 聽到有人談到林國政
稍微找了一下
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92114
也不過才去年發生的事...
林國政 見葉小妹騎單車 搭訕後騙她回家,將她勒昏後性侵,葉小妹因痛而驚醒,
被告恐淫行曝光,竟勒頸封喉,造成葉小妹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林再棄屍。
在此之前,林國政兩度因性侵服刑八年,在犯葉小妹這件案子前
已經有 一次又一次 兩次強姦別人的紀錄,
在監期間 由醫師、社工、心理師先後七次安全評估都沒通過,認定有再犯之虞
監獄矯正失敗,後來不知道怎麼出來的
在刑滿出獄一個半月內,林又跑去涉兩件性侵未遂案
這次又更誇張了,直接就把人性侵殺害掉。
一審二審都判死刑 最高法院不知道怎麼了 又把他判無期徒刑
法律究竟要給這種人多少次機會?
有沒有 這種連續強姦犯 出獄會不會 如法官想的立地成佛 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