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罵「男妓」無罪 金溥聰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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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藍凱誠、楊湘鈞/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去年在部落格或媒體批評金溥聰,
還指金靠著與馬總統的「特殊性關係」介入非職掌事項;
金自訴馮誹謗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馮就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用詞雖尖酸刻薄,
但只是形容馬金彼此信任度,並非影射性傾向關係,
屬言論自由,昨天判馮無罪。
金溥聰方面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上訴。
金的友人表示,判決結果令人不解,
公開罵人「男妓」、「賤貨」都不構成公然侮辱,
等於默許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成人身攻擊,對台灣民主發展是很不好的示範。
法官指出,馮光遠以「特殊性關係」形容金溥聰與馬總統的關係,
根據雙方在法庭攻防陳述,
彼此都理解是指金與馬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
根據文章脈絡觀察,馮是強調兩人縱使因對方值得信賴而交情密切,
但面對國家賦與的職務仍不可徇私用人,並非強調兩人間的性向關係。
至於馮光遠使用「賤貨」、「男妓」、「混帳王八蛋」、「媒體敗類」、
「蠢材」及「人渣」等字眼,雖尖酸諷刺,但都是針對具體事件的指摘,
並不是抽象性謾罵,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
且應就整體文章觀察這些用語,不能切割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