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g0v整理出地方議員配合款清冊

作者: olctw (k.olc.tw)   2014-10-09 22:38:55
※ 引述《showchen (闖過一關關)》之銘言:
: 轉自公民廟口FB http://ppt.cc/4ZAz
: g0v整理出議員配合款的清單
: http://councils.g0v.tw/suggestions/
: 原來議員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建議」撥款進行建設,
: 議員是地方政府的監督者,也是預算的審核者。
: 議員自己涉入預算的核發,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嗎?
: 而且,只有現任議員能夠使用這筆「議員配合款」,難怪被批評為「民代綁樁基金」。
: 感謝g0v神人整理出這個清單,不說還不知道原來一年花了幾十億給議員綁樁。
: 稍微google了一下,之前好像有新聞報導,
: 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好像取消了這個配合款,
: 賴清德和朱立倫也都想要收回,結果跟地方議會鬧得不愉快。
: 沒想到現在還有在發議員配合款喔?
自由時報有篇消失的報導就在討論這件事情 ;)
消失的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today-fo3-4.htm
內容:
中市「議員工程建議權」?每人1500萬
2011-3-3自由時報
縣市議員工程分配款由來已久,五都成立之後大多沿襲舊規,當中,除了台
北市、台南市之外,台中市、新北市、高雄市每位議員每年有一千二百萬元
至一千五百萬元的額度或「建議款」。
新北、高雄1200萬 北市沒有
原南縣市合併升格前,南縣議員工程分配款額度五百萬元,南市初期沒有,
許添財卸任市長前一年才編列二千萬元建議權,由議員事先提出需求計畫,
再由各相關單位配合編列,工程發包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合併升格後的台南市議員,循舊規要求一千多萬元的「建議款」,新上任的
市長賴清德以涉嫌違法、負債過多為由打了回票,而引爆府會僵局。
實際上,大多數地方府會在不成文的默契下,給予議員一定額度的預算建議
權,以爭取預算審查通過。有人形容此為「默契預算」,其中,也發生過指
定廠商、索取回扣的弊端。
原台中縣市未合併前,都有不成文的「議員工程建議權」,台中市長胡志強
主要是限定在道路的開闢、打通,平均每位議員一千萬元額度;台中縣長黃
仲生則給議員一年五百萬元的建議權,但不限定於道路打通,鋪柏油、水溝
等小工程也可。
合併升格後的台中市沿襲昔日台中市的方式,給每位議員一千五百萬元的「
道路、巷道優先開闢建議權」。副市長蕭家淇強調,這只是方便匡列建設預
算,同時也不是針對議員的「席次」做規劃,而是以選區做規劃,一人一千
五百萬元是「粗估」,沒有強制性。
原高雄縣市合併前,高市議員每年有兩百萬元的工程經費建議額度,高縣議
員則有六百萬元的工程配合款,去年因為適逢選舉,高縣議員的配合款增加
至一千兩百萬元。
縣市合併後,高市議員則喊出每名議員兩千萬元的工程配合款,否則揚言退
回總預算。外傳經協調後已經降為一千兩百萬元,且市府今年編列的「地方
基層小型工程款」總計七.九億元。
不過,高市府否認與議會達成協議,強調「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是區里的
建設經費,與議員的工程配合款無關,任何建設經費議員有建議權,但沒有
決定權。
新北市每名議員仍維持過去台北縣的額度,有一千二百萬元「建議款」,且
仍須等到預算審查通過後才能定案。只是配合款隨著預算項目取消,取而代
之的是議員「建議款」,其中,六百萬元屬於建設款項,六百萬元可以用在
活動經費。
至於台北市並無議員工程分配款。北市議員莊瑞雄表示,這算是台北市的「
優良傳統」,很多地方議員只要有工程配合款,大多淪為綁樁或酬庸,工程
品質自然不好,哪裡需要做什麼工程,縣市政府可自行決定,議員也可建議
,但議員根本就不該有工程配合款。(記者鍾文志、侯承旭、王涵平、洪瑞
琴、唐在馨、謝鳳秋、張瑞楨、曾德峰、黃忠榮)
作者: jeneaqa1 (ja)   2014-10-09 23:36: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0-09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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