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 剛剛和微信大陸的女友聊天
她說 會不會判死 看嚴重度
1.法官會裁定...嚴重就是死刑
地溝油問題 目前還沒判死刑
但是毒奶粉事件就死刑了 因為這個涉及的非常嚴重
2.廠商那邊會封掉 就是直接先關廠
3.涉及的官員 判刑就較輕
嚴重的話 地方父母官 有可能就先拔掉,因為你督導不周..
(高雄氣暴 在大陸 市長早就拔掉了)
而涉及的負責人 現在早就被羈押了!!!!!
4.不法所得 會充公 和罰款 ,嚴重的就是沒收資產
http://goo.gl/OdQzJA
要“沒收充公”的財產有兩類:一是非法所得利益,如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
而取得的財產;二是無主財產,包括所有權不明的埋藏物和被繼承人死後無人繼承的遺
產。附相關法律條文: 1、《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
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2、《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
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對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
、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
還第三人。”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
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3、《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
是集體所有製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製組織所有。”
台灣這點很可憐 賺好幾億 罰多少??
大統公司原本得行政罰18.2億元,最後被撤銷只罰3800萬元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09/22/a1140245.html
大陸人早就非常不滿公務人員這些貪官..
現在大陸正在建立 形象,畢竟早年太黑暗了...
共產黨最怕的被一件事情 就是人民推翻...所以很積極的改革
只要鬧上很大的版面..通常都會處分的很嚴重
像是劉曉慶 逃稅1000多萬被關422天,在台灣就是罰罰錢
http://goo.gl/bRLKcc
所以你只要是鬧得很大...黨証也救不了你..
※ 引述《d878303 (戀戀風塵)》之銘言:
: 近來, 油品事件頻傳, 看來現行台灣的法令, 是沒有足夠的約束力的
: 以致使廠商都肆意而行, 無所忌憚.
: 頂新是在大陸發展成功, 並返台投資的企業, 我很好奇, 若是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強國,
: 大陸會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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