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中生修改健保法 99%確定是個幌子 詐彈
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改停留為居留後
許多關於中國籍的居留問題權利
都可以用行政命令或行政解釋帶過
以下事網友jonnya對於居留的相關解釋:
"居留" vs "停留", 在法律上差很大, 改為"居留"之後, 許多規定 只要一紙行政命令或
行政解釋, 誰不知鬼不覺, 馬上開放比照適用, 甚至可以申請加入國籍, 擁有投票權, 量
變產生質變, 無法逆轉, 台灣人 不可不慎.
配套是騙人的幌子."立法+配套"先通過,再以行政命令鑽漏洞開後門,得寸進尺,或行政刻
意不作為怠惰來架空停滯配套,屢屢可見,罄竹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