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孩子的洗腦不能等:公民課本談比例原則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4-10-10 14:46:26
我不知道教科書到底是誰寫的,連比例原則這種法律系的 一 、 二 、三
都會寫錯,真的有更程度低落的
反正,也沒差拉
哈佛法學博士當上總統只會喊依法行政,尊重民主,讓人懷疑他有沒有憲法素養
哥大法學博士上八堂課可以成為財經專家,對於學了超過5年以上的法學,置之不理
讓鍵盤魯律師來說一下什麼叫比例原則好了
來來,我們翻開法典,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上述 一、 稱作"適當性"
二、稱作"必要性"
三、稱作"衡平性"
系爭圖片根本沒有認真探討與操作比例原則。
第一
他把目的直接定位為驅離民眾、交通順暢
首先目的是保障通行的公眾利益,驅離民眾是手段,手段目的混和,令人搞到混亂
所以目的是,維持交通順暢的公共利益下再去尋找手段。
前提就錯了。
第二
他在必要性只有結論沒有論述,而且他的結論
不符合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所謂法官判決認事用法雖然是自由心證,但仍需要符合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你跟我說用催淚彈比和平勸離,或者是慢慢抬離侵害更小
還是是對警察侵害更小
第三
目的手段混和所操縱的衡平性,根本不值得一看。所以這篇根本亂玩一通
可以請專業一點的來護航嗎???
鍵盤魯律師下課一鞠躬....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49:00
話說回頭 有行政程序法 但是沒憲法訴願 還是沒用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10-10 14:50:00
快推 不然別人會認為我看不懂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0:00
不管你如何主張 到上訴審還是會被行政法院駁回
作者: zeyi (澤伊)   2014-10-10 14:51:00
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不等於行政院的比例原則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2:00
行政院有特別的比例原則?法學大發現?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0-10 14:52:00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限制人民不是用來制約政府的
作者: hxhjerry (送葬銀幣)   2014-10-10 14:55:00
警察局長>憲法 懂? 區區的比例原則算三小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6:00
比例原則其實就是憲法最重要原則之一起自德國警察法 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這串文討論的構築國家行為理想的模型 但從高中課本看起來這個模型已經被搞的面目全非了
作者: afflic (afflic)   2014-10-10 14:59:00
說了這麼多 還不是解釋的人說了算呵呵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0-10 15:10:00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0-10 15:24:00
"優勢警力架離",不是"慢慢抬離".前者包含較強大的強制力就3月學運的情形來說,"優勢警力架離"造成的傷害,確實可能與相同有效手段的催淚瓦斯來的不必要.雖然是題意不清導致的操作差異,但或許可以加以討論釐清.而且必要性的探討,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做判准稍嫌速斷,應該討論兩者對目的達成的程度、以及損害程度相比較,特別是催淚瓦斯附帶的傷害以及架離所可能產生的警民衝突,應均應表列出來,才能夠正確判斷何者符合必要性要求.不過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該課本編者不是專業法律人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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