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高大成投降!狠灌瓦斯殺輔大女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14-10-10 20:48:09
之前有人用王水把屍體融掉
手段極其兇殘
好像也是關幾年就出來了
法律的見解和判例
真的讓人無所適從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10 20:49:00
林東茂都主張一顆腎臟被踹爛的話,不算刑法的重傷害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10 20:49:00
要踹爛腎臟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10 20:50:00
他說還有一顆已經足夠維持生理機能。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10 20:51:00
人體很多器官剩一邊都可以維持生理機能 講這話是北七
作者: fsac3   2014-10-10 20:51:00
有時候真的覺得某些法條應該改成回回法系 唉 偉哉鬼島法律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10 20:52:00
不過實務還是認定重傷害。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10 20:54:00
有些教授為了標新立異 頭腦想法跟正常人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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