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被炒 兼差族無失業給付
勞工痛斥勞動部「黑心保險公司」
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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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鎮宇╱台北報導】台灣上班族薪水低,許多人咬牙兼差,但當心兼差可能會害勞工領
不到失業給付。近日有原擔任定期契約工、且額外打工的兼差族,在定期契約期滿後想申
請失業給付,引發疑義,勞動部近日將發布解釋函,認定他仍有兼差工作,不發給付;這
將影響85萬名兼差族權益,勞工痛批不合理。
《就業保險法》現規定,受僱勞工若遭資遣,或定期契約工約滿離職超過1個月沒找到工
作等非自願性離職情況,可領取半年、6成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由勞工、僱主、政府共
同繳納的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近日有就服站遇到案例,勞工從事定期契約工,卻又有兼差工作,當定期契約約滿時,能
否申請失業給付引發疑義。勞動部開會後決定,該勞工約滿後仍有工作,發給付不符「促
進就業」的立法精神,因此拒發,近日將發布解釋函適用所有兼差族。
學者籲部分補助
勞動部過去曾做出解釋,勞工若非自願離職後再找到新的打工工作,該工作薪資未達基本
工資,仍可領取失業給付。但對原本兼差打工者,過去並未碰到類似案例,因此引發疑義
。另外,若該勞工在契約期滿後才辭去兼職,屬於主動辭職,也不合失業給付申請要件。
全國產業總工會顧問謝創智認為,兼差工作可能每月只賺1、2千元,「和失業沒兩樣」,
卻因仍保有這份工作而無法領取失業給付,這種新解釋恐造成勞工在約滿前,被迫提前辭
去兼差。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新解釋確實會造成不合理現象,可考慮仿效歐洲國
家,對這類勞工失去全職工作、但仍有兼差的勞工,發放「部分失業給付」。
白繳2份保險費
勞動部官員回應,若真有因新函釋而使權益受害的實際案例出現,會考慮是否再修正。失
業勞工謝先生痛批,兼2份工等於繳了2份就業保險費,2件事應分別看待;現在等於繳2份
保費,卻連1份給付都領不到,「和黑心保險公司有什麼兩樣!」
失業給付請領規定
★資格:
.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非自願性離職,或定期契約工約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沒有找到新工作
★金額:
.依投保薪資發給6成薪,最長可領6個月
.45~65歲和身障失業者最長可領9個月
.有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多1人多發10%,最多多發20%
★新增限制:若勞工原同時有2份工作,第一份工作約滿或被資遣,另一份工作仍持續時
,就無失業給付
★諮詢:勞動部0800-085-151
註:新增限制將於近日發布解釋,上路日期未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