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uy (咪寶寶)
2014-10-11 19:54:25魏家毒害台灣N年
怎麼半個人都沒被收押防止逃亡串證?
還有時間開記者會表演掉眼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
請重新登錄。並可以移送法辦判重刑(從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頂新去年出包到現在 魏家還是可以到處啪啪走 旗下產品還是爽爽賣
這種罪人不是馬上就該抓起來?
難道掌握了大官們不可告人的祕密 動不了?
是只有台灣才會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