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anny (已婚)》之銘言:
: 這次的死者,有一個是我同期(97消防特考班)的同學,看到這種事情,
: 我的感受不只難過,還有憤怒,去年11月我們才這樣送走另一位弟兄
: 快要一年過去了 整個有問題的體制卻完全沒有任何長進
: 海岸巡防法明文規定海上救援跟海岸安全維護都是海巡署的工作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90009)
: 但由於海巡單位長時間的漠視,加上消防機關的爛好人心態,
: 看到能幫助人的工作就攬下來做 日子一久公親變事主
: 原本海上救援該擔任主手的海巡單位 也理所當然的擺爛 造成惡性循環
: 消防隊變得又要投入更多人力、時間去處理海上的事情
: 偏偏我們又沒有受過專業的海事訓練 也沒有適合航行在海面的船艇,
: 只能拿內陸使用的橡皮艇代用
: 一般海巡的橡皮艇是V字型硬式船底,較適合在海上航行
: 我們消防隊的是軟趴趴的平底船,
: 只適合航行在湖泊、河流跟淹水區 勉強下海開當然不是不行
: 只是體質先天不良 稍微遇到海浪就非常容易翻船
: 像昨天那種天氣連海巡艇自己都知道危險不會出港
: 只有消防隊傻傻的就衝了 兩位弟兄也因此白白送命
: (前面提過 我們根本沒有受過海事訓練 在大自然面前 只不過是穿著現代化裝備的義和團)
: 我不想打R.I.P.那於事無補
: 我只希望海巡署高層能拿出良心(還有的話) 把你們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好
: 不要海難一稍微靠近岸邊就凹消防隊處理
: 不要忘記高潮線+500公尺都是你們的責任
: 我們消防隊去幫忙是好心 不是義務 不要每次死在海岸的都是我們。
: 我們的好心不是給你這樣消費用的。
: 這裡不是黑特版,我就不罵人了。
消防最大的問題 就是沒實戰經驗的領導有經驗的
局本部的訓練科員.科長
可能一輩子連一次都沒進過火場
也完全沒實際下水救過人 也沒開過救護車
這樣完全沒經驗的人
卻訂定一堆訓練計畫 要一堆身經百戰的基層消防員去執行
難免會有危險狀況發生
通常局本部的文書人員考績都是甲等
(甲等名額有限 局本部內勤人員優先 外勤消防員得甲等的比較少)
但這次提出訓練案的訓練科員跟科長
今年還要拿甲等實在是說不過去吧?!
至少應該做出懲處 記個大過 年底考績打丙等
不然擬出這樣訓練計畫的訓練科科員
到了年底考績還是甲等的話 會有任何反省 會有任何改進嗎??
下次同樣的事 還是一樣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