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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輾斃騎士 惡駕駛輕判3年
未下車察看即逃逸 法官認無殺人犯意
2014年10月12日 Apple daily
【吳珮如╱台北報導】逼車害命!水電工黃國恩去年5月12日凌晨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
與酒後騎車的男子吳哲維因按喇叭超車互譙後,黃男開車以時速80公里追逐逼車,從大馬
路追到小巷時,在前方的吳男不慎摔車,黃男輾過逃逸,吳男慘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但法院認定黃男曾煞車仍撞上,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3年8月定讞。
時速80追進小巷
判決指出,當時黃男(33歲)不滿被吳男(29歲)罵三字經,開車以時速80公里追逐吳男
的機車,一路從大馬路追進市場、小巷,逼車約10分鐘後,吳男騎機車右轉進入巷弄時,
不慎摔車倒地,黃男緊急煞車仍閃避不及,輾過機車與吳男後逃逸,經路過民眾報案,吳
男雖送醫但頭胸重創,傷重不治。
辯只想攔下理論
黃男被逮後承認開車追逐,但否認想致吳男於死,辯稱只是想攔下理論,不知輾到吳男。
但檢方認定,黃男明知高速逼車容易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騎士受傷,且黃男也感覺到車輪
有輾壓起伏,卻沒有下車察看即逃逸,依殺人罪起訴黃男。
法官認為,雙方因行車糾紛起爭執,黃男駕車追逐時並無藉加速而追撞,且於事發當下試
圖煞車仍撞上,認定他無殺人犯意,加上案發後已與吳家以380萬元和解,改依傷害致死罪
判刑3年8月,檢方上訴,仍遭二、三審駁回定讞。
記者昨未聯繫上雙方,不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