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挺連黨主席語出驚人:出錢讓台商投藍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10-12 15:38:09
※ 引述《luckyland20 ()》之銘言:
: 挺連黨主席語出驚人:出錢讓台商投藍
: 1.媒體來源:自由
: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今早參加「台灣駻馬雄兵新住民
: 大聯盟」活動,待約25分鐘就離去;不過仍受到聯盟總隊長、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力挺
: 。盧致詞卻語出驚人說,2008年為馬英九總統輔選,她幫台商出機票錢返台投票;「如果
: 你今天仍然支持綠營,拜託你行行好,把票留下來,做功德留在大陸,省這個錢吧。」
: 身兼駻馬雄兵後援總會總隊長的盧月香說,08年去大陸拉台商的票,把他們一個一個簽字
: 下來,有些人沒錢回來,她就索取對方台胞證,幫忙出錢、訂機票,如果工作走不開的人
: ,她就幫忙安排工人代替工作,「請你回來投票」;談到支持綠營的台商,她說,請做功
: 德留在大陸。盧說,當年感動8000多個台商,如今加入中國生產黨的台商有400多人。
: 「選舉剩50天,連勝文一定要高票當選,不能讓有些人假裝服務,以照顧新住民名義,來
: 拉動我們任何一張票。」盧月香又說,昨天聽到(新北市)汐止某鄉鎮有人在造謠,說我
: 們連勝文怎樣、怎樣,說要投給柯P,沒有這回事!所以要讓汐止姊妹統統站出來,幫我
: 們連勝文講幾句話,不可能的事,不要造謠!
: 來台22年的盧月香又說,「我不是走兩岸給共產黨拿好處的人,在座很多人在外撒謊,說
: 我走訪兩岸拿共產黨好處,請各位如果知道是哪一位,把她揪出來,我們黨、大聯盟跟共
: 產黨一點關係都沒有,所有做的都是為台灣、兩岸和平。」盧接著呼籲台下姊妹1人催10
: 票出來投籃。
: 盧月香致詞時,連勝文已先閃離,不過,連陣營後援會總會長江丙坤仍在台上聆聽。對於
: 與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辯論議題,稍早連勝文受訪說,委請總幹事蔡正元接洽,
: 他個人「樂觀其成,也熱烈期待,有機會在台北市政切磋、切磋。」
: 想問柯文哲什麼問題?連勝文則不客氣的說,「對於許多匪夷所思的市政問題,真的是希
: 望能夠當面請教一下。」至於是否會對MG149帳戶問題沙盤推演?連勝文未正面回應,仍
: 強調,「絕大多數市民朋友應該是會比較重視和自己切身相關的市政問題,我們希望就這
: 個問題切磋一下。」
: 3.新聞連結:
: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網址!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29103
: 4.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 這樣沒買票嫌疑嗎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208067&ctNode=29030&mp=009
反賄選專線:0800-024-099
http://www.nv.com.tw/antibribery/tips.php
一、 常見的賄選行為: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
(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208069&ctNode=29030&mp=009
1、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已提高為
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2、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使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已提高
為新台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擺明了就賄選,而且還是自己在公開場合承認的
不過,畜生國民黨的政府,垃圾官員,一定視而不見~~~
檢舉吧,雖然沒用也可以去一吐怨氣~~罵罵那些賄選的畜生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4-10-12 15:39:00
中選會: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台北國稅局:請提供進一步的佐證資料
作者: lcy317   2014-10-12 15:40:00
這好久以前就有人爆料了 說真的這沒有違法拿他沒轍因為他沒有指定要你投誰 這2008年就很多人檢舉了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作者: sa87a16   2014-10-12 15:41:00
口誤啦,我們總統也曾說買票阿
作者: lcy317   2014-10-12 15:42:00
但是他敢這樣公開場合講應該是急瘋了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4-10-12 15:42:00
免死黨證在手 吱吱退散...
作者: flyop (自摸)   2014-10-12 15:46:00
大陸新娘統台了
作者: shiounio (離開)   2014-10-12 15:48:00
明目張膽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4-10-12 15:50:00
高調
作者: milkeddy (Eddy)   2014-10-12 16:10:00
高調
作者: kbeightken (幸福是…)   2014-10-12 16:14:00
高調!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10-12 16:16:00
自主意志下的明確自白 檢調還不辦?
作者: fireshit (...)   2014-10-12 16:28:00
這篇要給CNN報才有用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4-10-12 18:16:00
法院是我開的 我公然買票勒 咬我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0-12 18:53:00
2008年的事 現在檢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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