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修憲不只是笑話,簡直是禍國殃民了
兩黨聯手通過這次的修憲案,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列出兩個較為重大的
一、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
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
之半數,即通過之。
二、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席,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
,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第一個就是超高的修憲門檻,這在全世界也相當罕見,這也斷了台灣未來任何修憲的可能
第二個可以說是造成現今亂象的重要因素
當年立委減半喊得多大聲,兩黨為了選舉紛紛喊出降低立委人數,再加上從SNTV制改成單
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5%的政黨門檻加上立委減半,小黨注定消失
也是造成兩黨惡鬥的因素
但兩黨不惡鬥才是真的慘了,為了彼此利益,胡亂地通過修憲案,只要稍微審視歷年的
修憲案,完全是短視近利
最後一次修憲案還把未來修憲的可能都消滅
說真的,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如此畸形的憲法才是斷絕台灣未來的最大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