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liuspa ()》之銘言:
: 唉唷~這個屌
: 新聞剛好有看到這段
: 阿文能請到婦產科名醫,還叫柯文哲好好當醫生就好 (完全沒聽過這位)
某方面來說是滿有名的,
台灣的醫療糾紛針對民法侵權行為,
有個非常被引用的判決,
在講「可容許之危險」,
就是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56號的民事判決,
有位婦產科醫師將雙胞正常活胎誤診為單生異常死胎,
進行第一次人工流產後,
結果失敗,
婦女前去詢問為何還有十一週的胎兒,
該婦產科醫師未經病人同意,
假借檢查之名又進行第二次人工流產手術,
結果還是失敗,
造成婦女子宮穿孔、併發小腸三處穿孔,
那個婦產科醫師,
是當時全國醫師公會的理事長,
名字叫吳坤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