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d66 (ted)》之銘言:
: 10月7號的時候我去站前新光13樓寢具特賣的HOYACASA買床單
: 那時候我有跟小姐說我禮拜五急需(10.10)馬上就要用
: 我問了床單以後他說沒有現貨,我跟他說那我可以去別間分店問問看
: 但是他就說我們物流很快,禮拜五一定會送到
: 我跟他說可是我七點才下班,他說沒問題,X貓半夜以前都可以送
: 那時候我就刷卡下訂了
: 結果禮拜五中午左右X貓打來問我有沒有在家
: 我說我七點才下班我單子上有註明
這有點算是溝通問題 店家太高估宅配業者的能耐了
不過你也太自我中心了 宅配業者才收那丁點運費
他們就是固定投遞那幾次 沒有人在就是隔天
(送住宅區的司機算是屎缺 而且公司大多狂缺司機 大概不會因為這點小事找司機麻煩)
要不然就該主動去電給司機 不是癡癡地盼望
(打給你的應該就是司機的電話)
: 兩三點退訂完以後大概再六點多快七點的時候服務人員傳簡訊給我
: 這樣是不是我們消費者都不能做退貨的動作
: 如果一退貨他們有你的電話就可以隨時傳簡訊給你 甚至威脅你
: http://miupix.cc/pm-V7WG01
光看這個簡訊 沒有什麼不禮貌的地方
而且他講的也沒有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9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講的是"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網路購物也算在範圍內
但是你的案例是實體店鋪 並不是在19條的範圍內
而且你的標題完全文不對題
到底哪裡違反各資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21&FLNO=19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9條
你跟店家間 算是有「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店家只是傳達訊息 避免你有誤解之處
(很顯然你誤解了7天退貨的規定)
如果要討拍 你真的來錯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