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liner01 (winter is coming)
2014-10-13 12:46:35※ 引述《RiseFortune (行道致遠~)》之銘言:
: 繼前天
: 味全說他是頂新的 正義是頂新
: 味全跟正義無關的神邏輯切割後
: 今天我又崩潰了
: 因為全家說他們跟頂新一點關係也沒有
: 靠X,不要在那邊玩持股遊戲好不好
: 一句話
: 全家董事長是潘進丁 他是味全董事
: 他的味全董事怎麼來的,是魏家的投資公司康清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的
: 簡單的講,潘進丁就是魏家的重臣(重臣..很文雅的形容吧)
: 這樣的人當全家的董事長,全家說他跟頂新沒關係
: 你相信嗎?
: 我感覺,頂新就是沒誠意認錯道歉,並具體行為賠償台灣
: 說真的,沒人發起佔領101、全家、帝寶等跟頂新有關的產業嗎?
: 選舉場合政治遊行我都沒興趣
: 但有人要發起討伐頂新的遊行或行動,
: 我一定參與!
依照公司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監事,但須指派自然人行使職務,第二項規定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代表人當選為董監事,這兩項的差別在哪呢?
第一項的意思就是由法人擔任董事,但因為法人是法律上虛擬的人格,所以需要自然人來代替它行使職權,自然人本身不是董事,稱為法人董事的代表人,第二項的規定就是法人股東自己不擔任董事,支持自然人成為法人代表人董事,由自然人本身擔任董事。
潘進丁是頂新集團旗下的投資法人董事指定的代表人,是公司法第27條第一項的法人董事代表人,這情形跟官股銀行政府指派官員擔任官股董事代表人一樣,代表人出席董事會只能領車馬費,不能領董事報酬。
所以說潘進丁本人是味全公司的董事這個說法是錯的,擔任董事的是頂新集團的投資公司,不是潘進丁本人,頂新的法人董事隨時可以撤換代表人,而且潘進丁本人並未持有味全的股票,頂新邀請潘進丁擔任味全公司的法人董事代表人只是味全想強化通路經營的善意而已,台灣全家跟頂新之間的確沒有相互投資事實。
作者:
berryc (so)
2014-10-13 12:48:00就像某隻豬說他沒有跟中國籍的人合夥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 starericc (用心完全被抹殺\) 2014-10-13 12:48:00
我不太相信就是了
作者:
berryc (so)
2014-10-13 12:49:00就算給你挖到一個26仔跟他關係密切,可能人家也是拿美國護照 = 非中國人 完美切割
作者: DJY (1080P) 2014-10-13 12:50:00
這樣在財報而言不算關係人?
作者:
berliner01 (winter is coming)
2014-10-13 12:56:00潘進丁本身是全家超商的經理人不是大股東,而味全也潘進丁本身是全家超商的經理人不是大股東,而味全也未持有全家的股票,他擔任味全的董事代表人充其量只是兩家公司的食品 通路關係很好,兩家公司法律上並沒有關係。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13 13:02:00只要和味全有關係 都是骯髒的事員工製作黑心產品 通路鋪銷黑心產品 都是種邪惡的存在
作者:
reil (REIL)
2014-10-13 13:04:00潘進丁=全家董事長=味全董事=頂新集團好朋友更正,丁不是味全董事,丁只是代表頂新行使味全的董事職權
就財報而言 這樣都算有控制力或重大影響投資人不重視法律上的形式關係 因為很多人頭 重視的是實質關係 財會公報第六號 關係人 第2條第(5)項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之部門主管所以不要說什麼董事了 就連有實質影響力的小部門都能使兩家公司互相為關係人法律是為了解決事情的 不是為了讓人鑽漏洞而存在的若連菜販都看得出這兩家有實質關係 你搬法律出來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