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即時報導】
2014.10.13 01:40 pm
立委段宜康今天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直指,台北市長候選人、前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
勝文,2005年集資700萬美金在香港成立Evenstar避險基金,但2008年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
長時,卻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報該筆海外投資所得。
段宜康當場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三個月內提供連勝文擔任公職時的財產申報查核結果;監
察院回應,會先調閱相關資料對比查核,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只要擔任公職人員,每年都須進行例行財產申報,若有投資所得,需要就當時投資金
額,申報投資所得;假設投資200萬元,即使有虧損還是要以200萬元列報,若有獲利,則另
外申報獲利。
段宜康指出,連勝文2005年募資700萬美金在香港設立Evenstar避險基金,對外表示700萬元
美金中包含個人及家族出資,並解釋因公司賠錢,因此不須申報。
段宜康反駁,但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規定,除非連勝文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已退
出公司,否則只要有持股、公司還存在就要申報,但連勝文在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的2008
年到2010年間卻都未申報該筆海外投資所得。
他當場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立案去查,連勝文是否有漏報,若已退出公司經營,是否有香
港方面的合法證明。
監察院則回應,連勝文擔任公職三年皆有做財產申報,監察院曾抽樣查核2008年紀錄,沒有
發現申報不實,但也表示若是海外資產部分,很難進行實質查核;目前會先向相關機關索取
資料查核,依規定調查。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995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