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銓敘部:公務員不宜公開拜票

作者: sixersai (鍵盤華生)   2014-10-13 14:44:47
※ 引述《saw6904 (小餅乾)》之銘言:
: ※ 引述《VB6 (VB)》之銘言:
: : 銓敘部:公務員不宜公開拜票
: :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即時報導】
: : 2014.10.13 12:54 pm
: : 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日前替丈夫掃街拜票,銓敘部官員今天指出,任
: : 職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陳佩琪是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不適宜有公開拜票的行為。
: : 但陳佩琪的行為但是否違法,屬個案認定,應由主管機關台北市人事行政局認定。
: : 銓敘部指出,陳佩琪是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人事資料已送銓審,未來退休也可領月退,
: : 必須遵循行政中立法。
: : 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6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
: : 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995915.shtml
: 銓敘部
: 你們是在靠杯喔幹!
: 馬英九公開到各縣市首長挺自己黨的候選人這樣就沒違法?
: 這樣就沒有嚴守行政中立的問題嗎?
: 連勝文競選總幹事蔡正元,他不是立委嗎?
: 他立委正業不做跑去當三小競選總幹事,這樣不算對國會瀆職嗎?
: 幹!現在是總統、立委不算公務員,台大醫院醫生算就對了?
: 一群靠杯、靠目一大堆心向支那的人
: 台北市民,你們他馬值得這樣的人統治你們
: 幹!
: 要噓就噓吧 ^.<
我想你應該不是造謠網軍
只是沒有好好念過法條
中立法是以常任公務人員為規範對象
而不是政治性任命的政務官
政務官是由政務人員法規範
跟行政中立法有什麼關係
馬英九陳水扁每天都很爽的幫別人站台啊
你不爽也可以出來選個政務官做做
還不就是選不上所以才來考事務官
頗ㄏ
事實上配偶本來就可以站台
為什麼還有這些新聞呢?
就是因為國民黨抓到科的弱點了
因為科有一個人格缺陷
就是喜歡用白目當藉口
這就給了台北市民一個印象
不是我要故意違法
只是我白目不知道
就像我不小心說出軍機處 不小心說出小刀的病情
不小心說出女人xxx
反正我沒有惡意
所以不小心都不是認真的
他給人這種喜歡作一些違規的事
然後再用白目混過去的印象之後
現在就算沒有違規
只要用一些新聞模糊一下
選民就會覺得他又違規了
跟放羊的孩子一樣活該
我建議他好好反省自己的人品
人生不是關於選戰
而是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選贏選輸之後還是要走下去
這比發懶人包重要多了
作者: meiyaya (meiyaya)   2014-10-13 14:45:00
最後一段送給勝蚊也很適合 送給至兀更適合
作者: scott33   2014-10-13 14:47:00
我覺得說謊的剩蚊跟放羊的孩子比較像 也更白目
作者: nepenthes7   2014-10-13 14:47:00
呵 被抹黑的要反省人品 還真有趣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4-10-13 14:48:00
KMT有在反省人品? 別鬧了 哪有這種事
作者: orangenosea (每個今天都是禮物)   2014-10-13 14:49:00
KMT有反省人品 兩百塊最聰明 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10-13 14:52:00
你的每一段改一下也很適合連跟蔡啊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13 14:52:00
看的出來還是學生的很多 才會扯總統站台 阿扁都笑了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10-13 14:53:00
http://goo.gl/dJUddn 雙重標準莫過於此
作者: AlleyCats (癡呆醜肥怪)   2014-10-13 14:55:00
我建議連勝文支持者先找到自己的腦袋
作者: WGfriend (潮來潮往遇上妳~)   2014-10-13 14:58:00
一堆市議員另一半都老師公務員,最好一視同仁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10-13 15:07:00
照這篇的標準,台南黃秀霜好像是校長,要先辭職來選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4-10-13 16:02:00
一個''行政中立''竟可以分政務及事務官之區別..那下回要不要再來擴大解釋成.有銓敍及沒銓敍的公務員或是軍.公.教可以區分了..法律怪就是怪在法條立委訂.竟然是行政單位及法官們來解讀執行...這就有非客觀之意了...哈....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2014-10-13 17:08:00
行政中立法的公務人員 定義很模糊 廣義狹義 沒說清楚雖然有放寬 配偶可以站台 但不可助選 但沒說能否拜票不能助選 不代表不能拜票 ...站台 助選 拜票 是三個定義銓敘部只說不能助選 就說拜票不宜 我覺得解釋遷強我猜 如果說拜票不宜 那很多人都違法 所才說個案認定而且有銓敘部的說法 有銓敘就是公務員個人覺得這部分應該嚴格釐清 不要打渾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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