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1973 (QQ)》之銘言:
: APPLE
: 自己也心虛?郝龍斌:柯P妻下班拉票無問題
: 針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國慶日替柯掃街拜票,由於陳是北市聯合醫院醫師
: ,此舉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引發討論,外界好奇曾多次為連勝文輔選的台
: 北市長郝龍斌的態度。郝龍斌今面對媒體提問,態度明顯不悅,臉色一沉隨即才回應,陳
: 醫師是柯文哲的牽手,市府會採取比較寬鬆的認定,只要不是上班時間或沒請假拉票,媒
: 體又追問北市府也有官員替候選人輔選,郝則回說,政務官可以在下班時間或利用請假輔
: 選,對陳醫師也採相同標準。(林媛玲/台北報導)
: 新聞連結:
: http://ppt.cc/JmYy
按「市府會採取比較寬鬆的認定」的說法,似乎還是認為陳醫師適用行政中立法
只是可以用比較寬鬆的角度來認定?
但其實有沒有可能,從一開始,陳醫師就不用受到本法的規範?
目前公立醫院醫師,原則上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
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則是源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33條裡的人員,因為性質與常任文官有別
所以規範常任文官任用的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才特別授權本條
要求上述人員的任用,無須受到同法第9條公務人員(常任文官)任用資格的限制
例如教育人員中的教師,也不受到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國考及格的規定,而是透過修習
教育學分/程管道取得教師資格
雖然都統稱公務員,但教師與醫師都不是學理上的常任文官
問題來了
目前未兼任行政職的教師,並不適用行政中立法
那如果公立醫院醫師沒有兼任行政職,為何會在本法的適用範圍內?
行政中立法的核心,就在於避免有法定職權的常任文官,主動或被迫造成行政行為不
中立
不兼任行政職,單純進行醫療行為的醫師,真的需要用本法來規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