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4-10-13 18:39:44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說明
其中第7點
7. 自我抄襲: 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
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
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
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
定。此節亦有以下兩點補充:
a.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
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
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
必要。
b.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
寫,但後發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
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
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作者:
bce (歸雲)
2014-10-13 18:41:00他根本不是抄襲自己已發表的著作啊,草稿跟完稿是同一個論文吧
作者:
Isuzel (Isuzel)
2014-10-13 18:41:00科G部所謂的「發表」一般都是指正式(研討會、期刊)發表。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0-13 18:43:00草稿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10-13 18:44:00台北朋友:我不管 說你抄襲舊是抄襲
作者: chiaye (crazy) 2014-10-13 18:44:00
竟然涉嫌抄襲,太不應該了! 咦? 自己的?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10-13 18:45:00YAP 這就是如此
問題再於二個不是都一樣東西... 又不是沿用上一篇的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10-13 18:49:00問題在於 被抄襲的那篇根本就未發表還未完成...
作者: torosome (TOROsome) 2014-10-13 18:51:00
姚總幹事只會抄襲。反觀正元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0-13 18:51:00689分不清草稿跟正式發表呢
作者: thesearcher 2014-10-13 18:55:00
草稿算發表了嗎? 連灰色文件都算不上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4-10-13 18:55:00題外話,印象有人是有小幅度修改舊的論文後再發一篇新的
作者:
jenchieh5 ((」T□T)<喔~喔~喔)
2014-10-13 18:57:00working paper修正再發有抄襲的問題嗎?
作者:
linzero (【林】)
2014-10-13 18:58:00看paper時有時就看過這種同人或同團隊,類似系列的論文,逐年加點新的東西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