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71827 (像條狗真好笑)
2014-10-14 08:58:13小魯有點弱,請問...本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依法應進行解散。
意思是威寶...現在是頂X集團旗下公司?
原本應該是:威寶為消滅公司 ,現在反過來借屍還魂嗎?
附上條例內容:
台灣之星:本公司公告合併解散事宜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威寶電信(股)公司之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286號
函核准在案,謹訂合併基準日103年10月31日以威寶電信(股)公司為存
續公司進行合併。
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依法應進行解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引述《LuffyBa (魯霸)》之銘言:
: ※ 引述《tiger51 (台哥)》之銘言:
: : 看到各位大德努力在抵制無良企業頂新家族
: : 也想共襄盛舉 盡一點力
: : 不過小弟我去年底才辦的威寶,合約(要兩年)也就是明年底2015才會到期
: : 請問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參加抵制 台灣之星 呢?
: : 別叫我直接去解約
: : 你知道解約金有多貴嗎?
: : 有無電信相關的從業人員友好建議?
: 台灣之腥又改回威寶了
: http://ppt.cc/CJjd
: 全民抵制的同時,偉大的政府又幫了餵家一次
: 就甘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