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的 真的是看不下去 請問馬英九你是不是個人意志凌駕法規?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402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章的總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
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
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第 二 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 8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
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第 9 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對啦 第九條第一項是有在台居留滿六個月
但是 台灣人的健保有自己負擔的比例 那些是要自己繳的耶
請問強國人的負擔比例呢?
新聞是有講有補助僑生和外籍生 但真正的公平是 不該補助他們
而不是拿台灣人民的納稅錢補助了 再說強國人也該被補助
反正花的是全體國民的錢 並不是你的錢
那一個月可以存48萬 也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