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毒奶粉事件 50年還在賠
2014年10月14日 04:10
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食品安全屬於重大民生議題,不論發達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對罔顧食安的
無良企業,無不予以重懲。例如,日本森永集團50年前因在奶粉中混入有
毒的砷,至今每年仍要賠10億日圓;中國大陸的三鹿集團,也因為奶粉中
被發現摻有三聚氰胺,公司很快就面臨破產,董事長也被判刑17年。
據《人民文摘》報導,1955年日本西部許多嬰兒出現腹瀉、發燒、吐奶、
皮膚發黑、甚至死亡等症狀,調查後發現,這些症狀都是因為喝了森永公司
生產的奶粉所致。森永德島的工廠使用的劣質磷酸鈉混入了俗稱砒霜的砷,
事件公開前,已有22名嬰兒夭折,事件爆發後的一年中,又有130名嬰兒死亡。
受害家長成立「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國協會」,與森永公司展開賠償談判
。1968年大阪大學丸山教授發表著名的丸山報告,證實奶粉與後遺症的關係
,使日本政府於同年頒布史上第一部《消費者保護基本法》;1973年,日本
法庭終於判決森永有罪,該公司兩名工作人員被判刑3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14000976-260301
==等著看頂新連賠50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