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mbufo ( )
2014-10-16 13:43:26http://newtalk.tw/news/2014/10/16/52530.html
新頭殼newtalk2014.10.16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法務部所擬具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其中
刪除了第11條之1通聯紀錄票須法官同意,以及第18條之1另案監聽、違法監聽不具證據能
力的規定,引發是否另類侵害人權的爭議,讓監聽行為進一步介入政治偵防的領域。
去年的9月政爭導致立法院今年1月修改通保法以規範違法監聽行為,包括檢調單位聲請程
序加嚴、監聽只限1人1票以及另案監聽不具證據力等,但檢警調以前述限制讓辦案更加窒
礙難行為由,要求重新修法,日前拍板定案,刪除第11條之1和第18條之1,不僅回復修法
前的規定,而且還更加寬鬆。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 合法取得的另案不法證據,如果限制作為其他合法使用
,無異是保護犯罪,而且於偵查階段即由法院審查認定證據能力,有剝奪被告聽審權之虞
,而違法通訊監察及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違法使用,其實體上及程序上的法律效果在通保
法第19條至第28條及刑事訴訟法均有完整規範,所以,決定刪除第18條之1,回歸《刑事
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由法官判斷另案監聽所取得的內容是否具有證據力。
另外,政院版的通保法也刪除了第11條之1,陳明堂說,這是因為通聯調閱限制過嚴,通
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雖有隱私保護的需要,然影響較為輕微,而為了救災救難或尋找
失蹤人口等,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需,應沒有採取法官保留的必要,也將刪除,回歸警察
可以直接向電信公司調閱涉案相關人的通聯紀錄。
但法界人士認為,如此一來,所謂的「黃世銘條款」即原本第18條之1第3項規定,違法監
聽所取得的內容或衍生的證據,在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都不能作為證據,用來
防止監聽浮濫的法條,都被刪除了。至於第11條之1調閱通聯紀錄的部分涉及隱私,條文
遭刪除後,等同放寬侵害人權的範圍,若因人口失蹤或綁架等案,由家人聲請調閱通聯紀
錄即可。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4-10-16 13:44:00幹你娘咧,違法監聽還有證據力是三洨?
作者:
tim82123 (123蹲著穿)
2014-10-16 13:44:00幹 先違法再說他合法嗎 把人民當白癡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6 13:44:00
毒蘋果理論這入門東西 學法的最好不知道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16 13:45:00像現在修到隨便看個法院判決文就滿滿的圈叉是有比較好?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4-10-16 13:45:00[新聞] 國慶演說 馬籲陸走向民主 學者:格外諷刺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16 13:45:00溫水慢煮 慢慢恢復警總時代
作者: buddar 2014-10-16 13:47:00
看來馬之前宣示不再違法監聽,原來就是把違法變合法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16 13:47:00怎不改成明文規定 經國民黨黨主席同意,即可監聽 不就好了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16 13:47:00屎蛆邏輯:沒犯法不怕監聽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16 13:47:00一切合法 謝謝吱叫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10-16 13:50:00
幹她娘的 違法監聽也可以喔 立委還不擋嘛
作者:
asjlk ( )
2014-10-16 13:52:00選舉到了 垃圾馬政府只會搞這些
作者:
wind93 (開心最重要~)
2014-10-16 13:52:00馬19真的是心眼比屁眼小 想用這個對政敵衝康?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4-10-16 13:52:00.........................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10-16 13:52:00狗黨果然又要偷渡法案來侵害人權了 趁著食安新聞掩蓋
覺得 違法監聽想就地合法 一人一信 電話 傳真 打去罵垃圾國民黨政府的
作者:
asjlk ( )
2014-10-16 13:55:00幹你娘 監聽又回復到警察就可以監聽的時代 垃圾政府
作者:
tachi520 (G單好難Q_Q)
2014-10-16 13:55:00.......
作者:
polarg (喔啦喔啦喔啦喔啦)
2014-10-16 13:57:00689才不理你割藍委咧 馬總統說的好 沒有違法就不要怕監聽
作者: BigLarry (雞腿人人都喜歡!!!) 2014-10-16 13:57:00
幹 操你全家狗民黨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4-10-16 13:57:00
把違法監聽的方式修掉就變合法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10-16 13:59:00
草案而已 還沒過立院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10-16 13:59:00好噁心的政府
作者:
fongse (小毛毛蟲)
2014-10-16 13:59:00689:不做虧心事就不怕被監聽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4-10-16 14:11:00大監聽時代來臨!!!!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4-10-16 14:15:00幹你娘,乾脆整部通保法都廢掉算了,幹!!!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4-10-16 14:23:00
刑訴法158-4權衡 實務上多好用啊
作者: ainokodoba (愛的語言無盡) 2014-10-16 15:31:00
又亂來
作者: codehard 2014-10-16 15:35:00
越來越離譜了
作者: jcici 2014-10-16 16:22:00
廢物政府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16 16:26:00來囉~~ 選舉選輸,要趕快檢警擴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