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10.16 邱珮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針對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召開公聽會,邀請正反方表達意見。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曾品傑指出,同性結婚並非基本人權,須考量社會接受程度;而因應事物本質不同,給予的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則強調「真相只有兩性」,從SRY基因判別的結果,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生物學稱做基因突變。
針對同性結婚及收養議題,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過來人,但是現在已有異性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持鼓勵他,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會走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肉體關係,其他的感情也僅維持1個月,但是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曾品傑則指出,同性結婚並非基本人權,須考量社會接受程度。他說,同性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在公共利益的達成上有程度差異,因此法律賦予兩者不同的身分關係。因應事物本質不同,給予的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
他強調,同性伴侶間已經可以享有民法上家長與家屬的扶養權利與義務,並可以根據「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依法可成為稅法上認列扶養的免稅額。
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則指出,性別中立化、人權及平等原則的口號,都是同性婚姻議題的「添加物」,應去除才能看見真正本質。
她質疑性別究竟有什麼了不起的?她說,除了性別,還有很多事物構成我們的人格,例如色覺、音感、思想。如果有人天生看交通號誌時,綠色像紅色、紅色像綠色,難道政府就要「色覺中立化」,允許他在紅燈時過馬路嗎?她說,既然政府沒有特別為色盲者建制,「別的人格特質受到什麼樣的待遇,你就要受到什麼樣的待遇,這才是合理的。」
孫立虹再指出,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我和我先生就不一樣咩,那我跟他結婚,怎麼會跟我和另一位女生結婚、他和另一男生結婚一樣呢?」她說,即便真正的陰陽人都可以靠「SRY基因」來判定性別,判別結果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我無意冒犯,生物學將它叫做基因突變。」
她強調,去掉這些添加物,真相只有男、女兩性,男女不一樣、男女結婚也與男男結婚或女女結婚不一樣。婚姻絕對不是私人事務,它甚至比統獨問題還重要,既然台灣是民主國家,這個議題答案就在公投。
對此,台大法學院教授、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陳昭如則批評,「不同事物、不同對待」的主張,早就被諸多憲法學者批評為空洞無用的公式。她指出,過去許多歧視女性的待遇都是利用「男女有別」的藉口,那只是一種正當化歧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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