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頂新宣布 全面退出台灣油品市場

作者: j791126x (.....)   2014-10-16 18:41:22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你問為什麼他還能不被收押
: 因為你沒搞清楚一件最重要的事情
: 那就是
: 姓魏的這一家
: 在公司內 之前的職務叫董事長
: 董事長是不需要對公司出包這種事情負起直接責任的
: 懂嗎?
: 董事長是代表董事股東的
: 通常只需要對股東負責
: 相信很多人會問那為什麼陳茂嘉代理董事長被收押了
: 理由只有一個..因為他是總經理
: ※ 引述《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之銘言:
: : 要滾就滾
: : 將滾之人有什麼地位說話
: : 還可以指定接下來由誰負責嘛??
: : 台灣的政府到底在幹什麼
: : 早就該限制出境收押禁見的人還在那邊說東說西
: : 為什麼不去吃屎呢
公司法第8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
董事。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
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刑法我就懶得講了
不要胡說八道
只是政府不抓而已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16 18:47:00
有人告訴你公司負責人等於董事長嗎?你把經理人放哪了
作者: fakeiori (可樂)   2014-10-16 18:48:00
...上一條不就是在定義負責人?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16 18:50:00
問題是連帶賠償所以現在扣押資產呀.關押是另一回事拜託不作為殺人要成立你還得證明有人因此死亡,傷害也是
作者: goodman5566 (好人56)   2014-10-16 18:53:00
照樓上所說 現在羈押代理的依據是?一下子因為他是總經理 所以要羈押 一下子又沒證明?那到底該不該羈押總經理?沒證明又為何羈押?整個就兜不隴,承認錯很難嗎?一下子說董事不用羈押 一下子又說沒證據無法羈押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16 18:55:00
羈押總經理又不是用啥傷害 不作為殺人...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10-16 18:56:00
簡單來說~在台灣的規則~如果你羈押了總經理~沒道理董事
作者: goodman5566 (好人56)   2014-10-16 18:56:00
官商勾結而已還在那邊賣弄知識,無言。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16 18:56:00
直接負責的本來就是總經理.要追責任他也是第一個至於第二個是誰.就看涉案的到底是誰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你第八條只貼了一半,不敢繼續貼下去是怕讓大家知道經理人有列在其中嗎那你有看到經理人了嗎你以為羈押是為了什麼??啥原因公司的經理人會第一個被抓而其他相關的"董事"沒有被抓..我就說了鄉民只是為了想抓人來關起來而已.根本不管羈押的目的.魏應充要跑的話昨天就跑了.看起來他是真的不會跑至於滅證串供,也許有人認為抓了總經理證據也夠充分了羈押不是為了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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