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 台銓敘部擬修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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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6日電)為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銓敘
部擬放寬請陪產假的條件,女性安胎擬納入公務員病假事由,同時放寬公務員請婚假的給
假期間。
因應台灣社會逐漸邁向高齡化和少子化的現象,銓敘部鼓勵公務人員結婚生育,預計在10
月底前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提到考試院會上討論。
修改部分包括放寬陪產假的條件和給假期間,現行規定陪產假3天要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
內請畢,銓敘部擬放寬為配偶分娩日前後15天內請畢,並增訂配偶懷孕滿20周以上流產者
,也可以請陪產假。
其他修正的規定還包括生理假其中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把安胎納入女性公務人員核給病
假(含延長病假)的事由;女性公務員的分娩假可以提前核給;流產假的懷孕月數改以週
計。
而目前公務員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常有公務員反映休假難彈性運用,對於有請假
照顧家庭需求的公務員,銓敘部擬修正改以「5日內得以時計」,但警消、海防、醫療、
交通運輸等人員不在此限。
此外,為了鼓勵公務員結婚,銓敘部將讓公務員更加自由運用婚假,現行規定公務員結婚
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要請完14天的婚假,但因為特殊事由經過長官核准,在1年內請完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