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tiny4886 (東尼史塔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配偶取代夫妻 法務部:少數霸凌多數
: 2014年10月16日 12:57
: 管婺媛、姚志平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2.jpg
: 護家盟成員一大早到立法院外抗議同志婚姻將會「毀家滅婚」。(姚志平攝)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3.jpg
: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以「同性戀過來人」的身分表示,他目前已經有異性戀
: 的家庭生活,他很感謝過去父親「中立」的態度沒有特別支持鼓勵,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
: 會走上什麼路。(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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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現今民法未載入有關同性伴侶及其家庭身分關係,但也沒有歧視、
: 限制或禁止。(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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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同志一樣繳稅、服兵役,卻無法享有婚姻
: 的權利,就是次等公民,而把孩子當成商品的是異性戀,棄養的也是異性戀,那些宣稱維
: 護一夫一妻價值的人,應該先回去異性戀婚姻的社群宣導才對。(姚志平攝)
: 針對同性婚姻與收養問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對同性婚姻伴侶如何入法
: 化,雖沒有絕對定見,但他認為,強行在《民法》以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少
: 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
: 他指出,婚姻屬於憲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內涵;雖然性伴侶、家
: 庭身份沒有載入《民法》,但也沒有「歧視、限制或禁止規範」,所以不能說這樣是違憲
: 。
: 法務部書面意見中也指出,立委鄭麗君等人提出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
: 案」立法過於簡化,如將條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別的用語,改
: 為「配偶」、「雙親」。書面意見更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
: 的婚姻權益,即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常態,就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
: 立法思維。
: 3.新聞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6003187-260407
: 4.備註:
斯斯有兩種 霸凌有很多種 可是我還是搞不懂法務部的霸凌是哪一種
在wiki中 霸凌的定義為
http://zh.wikipedia.org/wiki/霸凌
「一種長時間持續的、並對個人在心理、身體和言語遭受惡意的攻擊,且因為欺凌者與受
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
「霸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
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
若wiki的霸凌定義是正確的
所以法務部認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一種反社會行為
會使人遭受到心理、身體和言語的惡意攻擊
好 wiki不可信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曾擔任過執行長的兒童福利聯盟網頁
也很細心地整理了各種霸凌行為
http://www.children.org.tw/contribute/bully_type
節錄其中幾項
「關係霸凌」:
關係霸凌往往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
的社會連結。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謠言的情形,或是
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
「言語霸凌」:
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
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
「性霸凌」:
類似性騷擾,舉凡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或針對
身體之隱私部位的侵犯行為等。根據McMaster(1997)的研究,認為「性別霸凌」的具體表
現行為如下:
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飛機場、矮冬瓜等。
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見對性取向、性行
為的嘲笑。(以下略)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網頁的霸凌資訊
法務部認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會讓「多數異性戀」這個弱勢被排除在團體外
或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會刺傷或嘲笑「多數異性戀」
還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對性別取向的譏笑
但是我們也知道 兒童福利聯盟只是在講兒童麻 不能套用到大人身上
我們可以結婚的護家盟多數異性戀都是成人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可能是職場霸凌之類的吧!?
台北生命線網站上有一篇介紹職場霸凌現象的文章
http://www.sos.org.tw/lifeline-02.asp?ser_no=459
內容提到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
、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MSF Union,1994)
霸凌形式可能是身體上的、體力上的、情緒上的、人際關係的、心理的(如安全感被威脅
)、個人空間的以及職務或權力的,其具體表現往往包括(Bully Online,2006):
1.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被霸凌者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與價值。
3.總是試圖貶抑被霸凌者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4.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
欺負被霸凌者。
5.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讓被霸凌者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被霸凌
者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被霸凌者。
6.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被霸凌者。
7.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脅。
15.將被霸凌者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
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否定多數異性戀父母的存在與價值
貶抑多數異性戀父母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把多數異性戀父母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
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多數異性戀父母
....等
以上都不是官方的 沒有參考價值!?
阿教育部就只有寫到校園霸凌阿 同性戀要結婚乾校園霸凌屁事喔
所以這到底是哪門子霸凌 法務部可以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