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配偶取代夫妻 法務部:少數霸凌多數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4-10-16 22:49:04
※ 引述《destiny4886 (東尼史塔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配偶取代夫妻 法務部:少數霸凌多數
: 2014年10月16日 12:57
: 管婺媛、姚志平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2.jpg
: 護家盟成員一大早到立法院外抗議同志婚姻將會「毀家滅婚」。(姚志平攝)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3.jpg
: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以「同性戀過來人」的身分表示,他目前已經有異性戀
: 的家庭生活,他很感謝過去父親「中立」的態度沒有特別支持鼓勵,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
: 會走上什麼路。(姚志平攝)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5.jpg
: 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現今民法未載入有關同性伴侶及其家庭身分關係,但也沒有歧視、
: 限制或禁止。(姚志平攝)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7.jpg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同志一樣繳稅、服兵役,卻無法享有婚姻
: 的權利,就是次等公民,而把孩子當成商品的是異性戀,棄養的也是異性戀,那些宣稱維
: 護一夫一妻價值的人,應該先回去異性戀婚姻的社群宣導才對。(姚志平攝)
: 針對同性婚姻與收養問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對同性婚姻伴侶如何入法
: 化,雖沒有絕對定見,但他認為,強行在《民法》以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少
: 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
: 他指出,婚姻屬於憲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內涵;雖然性伴侶、家
: 庭身份沒有載入《民法》,但也沒有「歧視、限制或禁止規範」,所以不能說這樣是違憲
: 。
: 法務部書面意見中也指出,立委鄭麗君等人提出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
: 案」立法過於簡化,如將條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別的用語,改
: 為「配偶」、「雙親」。書面意見更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
: 的婚姻權益,即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常態,就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
: 立法思維。
: 3.新聞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6003187-260407
: 4.備註:
斯斯有兩種 霸凌有很多種 可是我還是搞不懂法務部的霸凌是哪一種
在wiki中 霸凌的定義為
http://zh.wikipedia.org/wiki/霸凌
「一種長時間持續的、並對個人在心理、身體和言語遭受惡意的攻擊,且因為欺凌者與受
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
「霸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
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
若wiki的霸凌定義是正確的
所以法務部認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一種反社會行為
會使人遭受到心理、身體和言語的惡意攻擊
好 wiki不可信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曾擔任過執行長的兒童福利聯盟網頁
也很細心地整理了各種霸凌行為
http://www.children.org.tw/contribute/bully_type
節錄其中幾項
「關係霸凌」:
關係霸凌往往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
的社會連結。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謠言的情形,或是
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
「言語霸凌」:
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
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
「性霸凌」:
類似性騷擾,舉凡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或針對
身體之隱私部位的侵犯行為等。根據McMaster(1997)的研究,認為「性別霸凌」的具體表
現行為如下:
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飛機場、矮冬瓜等。
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見對性取向、性行
為的嘲笑。(以下略)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網頁的霸凌資訊
法務部認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會讓「多數異性戀」這個弱勢被排除在團體外
或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會刺傷或嘲笑「多數異性戀」
還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對性別取向的譏笑
但是我們也知道 兒童福利聯盟只是在講兒童麻 不能套用到大人身上
我們可以結婚的護家盟多數異性戀都是成人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可能是職場霸凌之類的吧!?
台北生命線網站上有一篇介紹職場霸凌現象的文章
http://www.sos.org.tw/lifeline-02.asp?ser_no=459
內容提到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
、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MSF Union,1994)
霸凌形式可能是身體上的、體力上的、情緒上的、人際關係的、心理的(如安全感被威脅
)、個人空間的以及職務或權力的,其具體表現往往包括(Bully Online,2006):
1.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被霸凌者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與價值。
3.總是試圖貶抑被霸凌者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4.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
欺負被霸凌者。
5.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讓被霸凌者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被霸凌
者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被霸凌者。
6.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被霸凌者。
7.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脅。
15.將被霸凌者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語是
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否定多數異性戀父母的存在與價值
貶抑多數異性戀父母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把多數異性戀父母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
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多數異性戀父母
....等
以上都不是官方的 沒有參考價值!?
阿教育部就只有寫到校園霸凌阿 同性戀要結婚乾校園霸凌屁事喔
所以這到底是哪門子霸凌 法務部可以解釋嗎?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   2014-10-16 22:51:00
其實這接近詭辯了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2:53:00
用詞或許不精確,聽的人懂就還好,不用查字典啦我來個粗俗一點的翻譯:改那些用語,是少數強姦多數民意!這樣大家都能聽懂吧?(很不精確的用詞,但大家都懂~)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0-16 22:55:00
這不是常識嗎? 還要人解釋?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16 22:56:00
畫兩條平行線 ~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6 22:56:00
爸,妳看他們啦!男男~女女都找到真愛了。這種霸凌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10-16 22:57:00
非同志的權益沒受到影響為什麼叫做霸菱?..
作者: pork (清夢繚亂憶孤獨)   2014-10-16 22:57:00
我應該也算"多數民意"的異性戀者,但我絲毫不覺得被強姦所以講「多數民意」的時候請把我劃出去,謝謝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16 22:58:00
我是異性戀男性,但贊成同性戀跟多元成家多數民意的時候也請把我移除少數強姦多數民意的應該是那些激進反同團體
作者: QQfat ( )   2014-10-16 22:59:00
執著一定要用夫妻/男女 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4-10-16 23:02:00
少數霸凌多數?不也同時多數欺壓少數嗎?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3:03:00
「你爸...」「你1號雙親」逗幾?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16 23:03:00
重婚罪應該也拔掉 多數賤民欺壓少數權貴的後宮因為發言人是"政務"次長阿 眼裡只有馬英九的狗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3:06:00
用語這東西,主要還是追求明確、扼要及容易溝通吧~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0-16 23:11:00
法律是最低規範……拔掉重婚罪………等,受害的是弱者更多社會會如此和諧,整個社會的家庭穩定度是很重要的我可不想看到以後越來越多男砍女女砍男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0-16 23:16:00
[新聞] 馬批民進黨:少數霸凌 民主最大的危機[新聞] 馬英九:立院少數霸凌 民主隱憂主子都這樣喊了 底下的當然跟風男砍女女砍男不都是在異性戀家庭發生的?這也能怪同性戀?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14-10-16 23:20:00
拔掉重婚罪!=越來越多男女互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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