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7/36151299
3.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宿舍睡少女還酒駕 警員免職竟翻盤
103年10月17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
台南李姓員警前年因酒駕、婚外劈腿15歲女高中生並將對方帶回警局宿舍睡覺
,甚至將警局公文交給小女友繕打,遭台南市警局記兩大過免職,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辯稱2人嘿咻時小女友已滿16歲,酒駕則是「顧及交通安全,才開車到最近的旅館休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南市警局考績會認定的事實有瑕疵,昨天撤銷他的免職處分,
但仍可上訴。
台南市警局前年依據社工通報,查出李員與15歲女高中生交往,並多次帶她留宿警局宿舍
發生性行為,還將防制破壞國土等公務資料交給女高中生繕打,同年6月以李員涉犯妨害
性自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
事後台南市警局又查出,李員曾與另名程姓女子多次酒後駕車到汽車旅館休息,認為他行
為不檢,嚴重破壞警譽,事後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1次記2大過免職。
南檢偵辦妨害性自主案時,少女指證在滿16歲前多次與李男發生性行為,檢方也傳喚李男
警局同事,他證稱某次回警局宿舍,打開門赫然發現有1女子在睡覺,他趕緊關門打電話
詢問李男,李男回稱「阮某在這裡睡(台語)」。但法院認定當天少女已滿16歲,且檢方
無法證明之前2人有無發生性行為,判李男無罪確定。
事後李男不滿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堅稱少女證稱未滿16歲即與他發生性關係,是誣陷
之詞,且依警政署發佈的「警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規定,「不正常感情
交往並有性交關係」應記小過2 次,他卻被記2大過免職,處罰過重。
他還說公務文件修改內容只是小部分的片段,也不是公務機密,至於酒駕部分,則依警員
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警員縱有酒後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經檢測吐氣酒精濃
度超過0.25,最重也只是停職(服勤時間)或懲戒(非服勤時間),其餘不論在服勤時間
與否酒駕都僅記過、懲戒或調地處分。
他辯稱「正是為了顧及交通安全,才在酒後開車到距離最近、僅2分鐘車程的汽車旅館休
息」,以避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違規情形非常輕微,被免職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