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護家盟在昨天(10月16日)提出的反同志婚姻訴求和言論……我只能說:這就真的
是「以愛之名,行恨之實。」你會發現如果把這些言論中的主詞和族群換成女性、原住民
、殘障者、特殊疾病者,這將會是多大的歧視和迫害。
你能想像有團體跳出來說:「根據我國傳統文化,女人不可以唸書受教育、不可以和
男人享有一樣的地位、不可以提出離婚。」?
「以前我們只把種族分成漢人和山地同胞(或是White和Colored),現在怎麼突然多出
了什麼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原本是九族現在變成十二族十四族,還一堆沒聽過名字
的平埔族,我不知道怎樣教我的小孩有這麼多族。」
「根據統計,原住民罹患肝炎和肺結核的比例很高,為了避免傳播疾病,應該禁止他
們捐血或是和其他族群的人同處一個空間。」
「怎麼可以開放東南亞人和本國人結婚,他們的小孩是混血兒,以後在學校都會被歧
視,應該予以禁止。」
「根據我們教的教義和經典以及生物學資料,所謂的人類,就是要有兩隻手,能用兩
隻腳站立和走路的才叫作人。所以那些缺手斷腳的殘障者,太小的太老的不能站起來走路
的,都不能稱之為人,不可以和我們正常人一樣享有基本人權,因為他們不是人。」
或者我再問一個問題好了,我們現在的法律是承認生理性別變更和變性的。假設今天
原本一個生理男性甲和生理女性乙結婚,並育有子女;但是生理男性甲是男變女的變性慾
者,甲也去做了變性手術,成為生理女性,那麼這樣一來,甲和乙的婚姻豈不是就自動失
效了嗎?如果在這裡還要堅持家庭和婚姻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這不是反而使得這個家庭
破碎了?
是不是覺得很荒謬?但如果時光倒退幾十年,一百年,這些對性別、種族、國籍的歧
視不但存在而且已經到了迫害的地步。而這個社會也是不斷的在改正以往的觀念,才會有
性別平權、反種族隔離歧視等等的運動。
喔對了,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那是不是以後人和狗,人和虛擬
人物都可以結婚?我可以告訴你,在民間習俗裡,活人和死人,還有死人和死人都可以結
婚了,Why Not? 雖然當前沒有法律的認證和保障,但是這是可以修改的嘛。只要我們先
明確地定義出死人、動物、虛擬人物的法律地位,這不是不可能的。例如動物也有姓名、
身份證、可以為牠購買保險,轉讓或販售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虛擬人物也一樣。或者是,
某些單身人士會戲稱自己把青春奉獻給了國家,或是某間公司,某間自己開的店;等於是
嫁,或娶了這個法人單位。
例:陳菊曾笑說「我嫁給台灣」,就如她所說的一樣,她熱愛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為這片
土地做點貢獻,於是她奉獻了大半輩子,為這片土地做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29027
最後,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夠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因為這會是對同性戀和其他性別族
群的保障;也樂見台灣能夠對不同的族群更友善,表現更多的平等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