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免上銬 銬!原來是銬阿扁後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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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17日13:21
(更新:動即時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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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頂新製油前董座魏應充今天凌晨遭彰化檢方當庭逮捕聲押後
,由10餘名法警戒護移送彰化地院,魏雙手才在外套裡,並未上銬
,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禮遇之嫌。其實,確有法令規定法警戒護人
犯是否要上銬,但該法條因前總統陳水扁上銬畫面引來罵聲後修正
,將原本的「『應』施用戒具改為『得』施用戒具」,一字之差令
戒具使用就此無強制規定。
一名資深檢查官指出,2008年特偵組聲押前總統陳水扁並上銬,當
時陳水扁高舉銬著的雙手,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經典畫面,也引發
外界批評對於明顯不會脫逃之人是否有上銬必要。因此,法務部於
2009年 3月18日修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
法警使用戒具要點》,以保障維護人犯人權為由,將「應」施用戒
具修正為「得」施用戒具,對戒具使用就無強制規定。
不料,2012年 7月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及貪汙被聲押時,特偵
組在將林移送台北地院的過程中並未將他上銬,又引發爭議,特偵
組只好搬出修正後的《高檢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表示林益世符
合第5點第5項,「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
當場逮捕者」而無脫逃、危害安全之虞,因此沒上手銬,也消除外
界批評耍特權的疑慮。
這名檢察官認為,魏應充未上銬的情形,也一樣符合該要點第 6條
第 5項規定,因此可以不用上銬。也有資深法警表示,修法後並無
強制規定要上銬,實務上一般白領犯罪者在戒護過程中較無脫逃或
暴行的可能,有時不會上銬,否則只要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並聲押
,就會上銬拘束其自由。(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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