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要寫申請用途的不就是南僑嗎
不管我們這邊認證正不正確,申報工業用的就是南僑自己啊
這篇新聞的"標題"寫得好像整個都搞錯似的,哪招?
很明顯的南僑就是有疏失,不管故意不故意
另外,台灣的企業向澳洲進口食品用途的公司應該不會只有這一家吧
去把其他公司進口時申報的文件調出來看就知道了啊
看是不是每個食品用的原料出口文件上面都寫著"for industry use"
是就姑且相信是翻譯的問題,不是的話就..........硬凹的啊....= =
※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南僑集團被指以「工業用途」名義進口食用油,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更踢爆,南僑向澳洲業
: 者下單時就是訂購工業用牛油,有蓄意規避查驗之嫌,但澳洲辦事處卻發出官方聲明解釋
: 文件用語,衛福部對南僑的指控,竟然變成了只是翻譯上的「誤會一場」。
: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日前踢爆,南僑向澳洲業者下單時就是訂購工業用牛油,有蓄意規避查
: 驗之嫌,但是澳洲辦事處的官方聲明中,指出,出具給南僑的文件中,「Industry Use」
: 指的是「供產業使用」,和「Industrial Use」所指的「工業用」意義是不同的,「也就
: 是說這些產品是適合出口供食品製造使用。」
: 對於這份遲來的官方聲明,南僑集團表示,當初申報時填寫誤植的疏失還是存在,因此該
: 負的責任還是要負,台灣對於這方面的用語可能有一些誤解,但是希望這份聲明,可以還
: 南僑一個清白,當初進口的就是食用油,絕非工業用油,也希望把現在一些誤會澄清。(
: 林海/台北報導)
: 澳洲辦事處官方聲明全文:
: 對於南僑過去五批進口牛油(脂),澳洲辦事處已通知臺灣政府以下資訊。
: 澳洲農業部已對於此事件做出調查,並確認臺灣政府機關所提問的五批產品,符合臺灣食
: 品藥物管理署于今(2014) 年 8月13日同意的「牛油(脂)經加工後可供人食用出口證明文
: 件」的要求。 若當初在出口時需官方出具相關證明,澳洲農業部會依規定對該出口產品
: 核發此證明文件。也就是說這些產品是適合出口供食品製造使用。
: 有關文字用語 “For Industry Use” (供產業使用) 不僅可供人食用,也可供食品業或
: 其它產業使用。 若不熟悉此英文用詞,這個用語可能造成誤會。 “Industry Use” (供
: 產業使用) 和 “Industrial Use” (工業用) 意義是不同的。
: 我們已告知臺灣主管機關,依據澳洲農業部的理解,此案件的產品非供工業使用。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1017/490011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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