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板上一直出現關於同志的問題,再加上最近同志團體和人權團體的爭取
同志也漸漸都讓大家接受。
但忽然想到從現代醫學或者科學的角度來看,到底甲甲算不算一種疾病或者異常?
上網google了一下
從原本在精神科的聖經DSM裡原本還有同性戀這個字眼,
到DSM-IV已經沒有同性戀名詞但有的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
再到DSM-V又把GID除名,改成新的名詞「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 Symptoms)
在國際疾病分類碼(ICD-9)裡,302這群是屬於性別的疾病診斷碼,
而302.0正是同性戀(Homosexuality)
但到了ICD-10 Homosexuality這個詞就不見了,而比較相關的診斷碼就變成了
F64 性別認同疾患(Gender identity disorders)、F65 性倒錯(Paraphilias)、
F66 其他性疾患(Other sexual disorders)
所以看起來國際間已經漸漸不認為同性戀算是一種疾病(disease),
但還算是一種異常或疾患(disorder) ?
不知道有沒有醫界或精神科心理學的大大能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