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80148 (leon)》之銘言:
: 最近板上一直出現關於同志的問題,再加上最近同志團體和人權團體的爭取
: 同志也漸漸都讓大家接受。
: 但忽然想到從現代醫學或者科學的角度來看,到底甲甲算不算一種疾病或者異常?
: 上網google了一下
: 從原本在精神科的聖經DSM裡原本還有同性戀這個字眼,
: 到DSM-IV已經沒有同性戀名詞但有的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
: 再到DSM-V又把GID除名,改成新的名詞「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 Symptoms)
: 在國際疾病分類碼(ICD-9)裡,302這群是屬於性別的疾病診斷碼,
: 而302.0正是同性戀(Homosexuality)
: 但到了ICD-10 Homosexuality這個詞就不見了,而比較相關的診斷碼就變成了
: F64 性別認同疾患(Gender identity disorders)、F65 性倒錯(Paraphilias)、
: F66 其他性疾患(Other sexual disorders)
: 所以看起來國際間已經漸漸不認為同性戀算是一種疾病(disease),
: 但還算是一種異常或疾患(disorder) ?
: 不知道有沒有醫界或精神科心理學的大大能解釋一下?
Disease和disorder,中文都叫作疾病
disorder是指有一群症狀的不健康身/心狀態
不健康表示顯著苦惱或社會功能減損(人際/學業/工作/特定生活領域)
如果這個功能減損的病因是明確的,就可稱為disease
偏偏,精神上的不健康狀態,都未有明確病因
因此,目前的精神疾病只有disorder而沒有disease
同性戀能被除名,也是根據大量的實證研究,絕非單純人權因素
實證發現,同性戀和異性戀的社會功能並無顯著差異
所以,同性戀根本就不能稱上是疾病
能稱上是疾病的,就只有自我失調的同性戀
(ICD10:自我失調之性傾向)
就是那些想要被矯正成異男的甲甲
這些人有不少是恐同反同大軍的一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