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tweety (柯比催弟)》之銘言:
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018/490195/
: 紅線違停遭捕獲 蔡正元:買鍋貼啦
: 《蘋果》接獲網友爆料,指立委蔡正元BMW的座車出現在一品大廈附近,且還紅線違規停
: 車。《蘋果》致電詢問,蔡正元坦承座車是他的沒錯,他說,「中午肚子餓,剛好經過一
: 品大廈,附近有家鍋貼店,下車去買鍋貼和酸辣湯,不到5分鐘車子就開走了」。
: 《蘋果》問蔡是否去一品大廈找連勝文?他說「沒有」,只是去買鍋貼。(郭建伸/台北
: 報導)
在禁止停車處可以臨時停車嗎?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可以停車嗎?
(一)定義:
1、「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
、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2、「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
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二)標誌與標線:
1、「禁止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
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
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
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1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30公分
正方,每字間隔3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20公尺至50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
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禁止停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用以
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
,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30公分正方,每字間
隔3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20公尺至50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
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三)總結:
1、縱合上述,禁止停車處是可以臨時停車的,但必須符合「臨時停車」之定義,即必須
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且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可以保持立即
行駛之狀態;反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既不可以臨時停車當然就不可以停車。
2、此外,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是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8時至翌日7
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
紅線不得停車或臨時停車,黃線不得停車,可臨時停車,但不得熄火且停止時間不得
超過三分鐘。
所以不管幾分鐘,停紅線就是違規;管你買什麼貼?
不過也才罰三百~六百元而已。
補註:不好意思,現在好像改了,汽車是罰600-120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