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開車撞恆春古城 女車主吃上官司
開車撞上國定古蹟屏東縣恆春南門古城門的江姓女車主,今天到案說明;家住彰化的她首
次到恆春旅遊,誤以為要直接穿越城門,沒想到一頭撞上城門,不僅車子嚴重受損,還吃
上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官司、賠償修護經費,大嘆:「衰透了」。
被撞的恆春南門古城是國定古蹟,驚動行政院文化部,文化部文資委員今天由屏東縣文化
資產保護所主任王文章和建築師陪同到場勘查;王文章說,轎車直接駛進城門,先撞破圓
環邊緣的6塊長型石階,再撞上城門側邊花崗石停下,「古蹟主體只有輕微的刮傷受損」
,石階則為圓環附屬建築。
「不論是故意或過失,毀損古蹟就要法辦」,王文章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第2項
規定,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附屬設施,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
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古蹟主體目前認定輕微受損,但還要送文資審查委員會討論
,供院檢參考,修護費用初估約5至10萬元,將向肇事車主求償。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09474.shtml
4.備註:
怎麼就只有妳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