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聽到男女平等之類的話題
但讓小弟不解的是為什只有男生要當兵
於是google了一下
司法院大法官第四百九十號解釋認為:「兵役法中立法者規範,僅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
乃是鑑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依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而設,應與憲法
平等權的保障並無違背。」換句話說,男生和女生在先天的生理構造本來就不同,而軍人
的任務是戰鬥,需要耗費龐大體力,雖然有的女生體能可能優於男生,但是戰爭來臨通常
情況緊急,無法一一辨識每個人的體能狀況,所以以先天的生理結構加以區分。就一般情
形來說,男生的體格、體力都比女生好,因此,僅規定男生必須服兵役的義務,並沒有違
反憲法第七條保障男女平等的意義。
有沒有男女平等卻還是不太男女平等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