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4-10-20 19:02:16※ 引述《kwm (宅中之霸)》之銘言:
: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引用高市環保局採樣檢測,指控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
: 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本案實際排放超標廢水時間僅7.5小時,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推計
: ,與事實不符,檢方所引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看不太懂,就算排放量沒那麼多好了,排放7.5hr就ok嗎?這也說不過去啊
: 合議庭指出,檢方另舉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顯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超過40
: 天,客觀上也無法排除後勁溪汙染是長期因多個事業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縱使銅、鎳超
: 標有害人體,也難以確認與日月光K7廠排放有相當因果關係。。
有點意思
因為後勁溪已經被污染得很慘了,再多倒點也不能說是日月光K7一個人害的
後勁溪這下變成法院認證的廢水溝無誤
: 法官認為,刑法第190條流放毒物罪,須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法院曾函請中山大、
: 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五所大學,以專業學術單位就後勁溪廢水標準鑑定,但
: 都遭拒絕,難以認定日月光K7廠所排廢水足以「致生公共危險」,所以,無法論究流放毒物
: 罪。
5所大學都沒有人要驗?嗄?
到底是舉證問題還是法官心證還是什麼程序問題,實在看不懂咧
法律果然很難,需要專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