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10.08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黃姓學生去年騎機車經過承德路、長安西路口,因交通號誌故障,各路
口「全是綠燈」,黃遭客運撞上輾斃;黃父痛失愛子,控告市長郝龍斌、交通局長王聲威
等4名官員業務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羅姓客運駕駛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黃家律師姚孟岑認為,號
誌日常維修是市府的工作,不能卸責,對不起訴部分,將提交付審判,也分別以國賠、刑
事附帶民事途徑向市府、統聯客運各求償1500萬元。
黃姓學生(20歲)去年9月16日凌晨和朋友相約到河邊烤肉提前慶中秋,他從長安西路往
西行進,在承德路口遭由北往南的統聯客運撞上,黃頭部被巴士左後輪輾壓、當場死亡,
同行的彭姓友人輕傷。
警方到場,發現長安西、承德路口交通號誌異常,全都是綠燈。交工處研判是因直行綠燈
地下線路漏電短路,燈號才恆亮。
黃家認為郝龍斌和交通局官員應監督、指揮所屬公務員巡查、維修交通號誌,因此提告。
檢察官調查,死者騎行的長安西路是綠燈,羅姓司機駛的是路幅較寬的承德路,除直向、
右轉綠燈亮著,紅燈也亮著,認定羅未留意車前異樣狀況。
交工處每天夜間7點至清晨7點的交通號誌巡查、維護工作委託民間業者負責,士檢認定郝
等4人非實際巡查之人,罪嫌不足。
3.新聞連結:
http://ppt.cc/x6oG
4.備註:
疑問:紅綠燈壞掉原來市政府沒有責任 ~
又是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
結果倒楣的還是死者家屬與司機家屬 ~
作者:
LFD (壞掉的LED)
2014-10-21 16:59:00根本告錯人....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21 16:59:00有黨證當然不起訴囉
作者:
paapaa (q8q8)
2014-10-21 17:00:00紅綠燈蠻多都顧問公司在管理的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10-21 17:00:00無聊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0-21 17:00:00檢察官常常被遺忘耶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10-21 17:00:00兩邊路口恆亮頗恐怖
作者: Jsin (Jsin) 2014-10-21 17:00:00
說你要注意就要注意 疑? 業務過失致死範圍有那麼寬嗎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4-10-21 17:01:00判決? 又是一個法律常識低落的備註
如果再查明 客運業者也應該不會起訴 那就要家屬自己吞
作者:
n791116 (天母金城武)
2014-10-21 17:01:00跟餿水油ㄧ樣 大家應該對準魏硬衝怎麼會罵KMT呢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21 17:02:00不過老實講路口停電所有號誌都不亮的事很常有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0-21 17:02:00亂告...
那賣車的要不要注意阿? 你賣他車 害他撞到 建紅綠燈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0-21 17:02:00紅燈亮著表示短路的說法合理 號誌控制器會防止綠衝突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1 17:02:00根本亂告八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0-21 17:03:00但是燈頭那邊就短路 控制器也沒辦法讓他不亮 但是會亮原本
的要不要注意 鋪馬路的要不要注意?你不鋪就不會有車開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21 17:03:00我保證這騎士一定騎很快才出事..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10-21 17:04:00老實說這真的關市長什麼事...要告也告錯人了吧?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0-21 17:04:00所以路上看到這種的 你還是當紅燈比較保險 @@
作者: showblue 2014-10-21 17:04:00
為什麼可以告市長,這不是馬英九或是阿扁的錯嗎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0-21 17:05:00東西還沒到法官那裡 是有什麼判決啦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10-21 17:05:00
告到台北市長好像有點遠.......
作者:
xman262 (內湖中信兄弟)
2014-10-21 17:08:00兩邊綠燈有點恐怖啊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0-21 17:09:00告錯人…
作者:
ChenDotQ (好人好事代表 no.4440337)
2014-10-21 17:28:00689 抓到了! 可恥!
作者: Big78 2014-10-21 17:30:00
告錯對象 聲請國賠吧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21 17:31:00恆亮,有夠恐怖.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0-21 17:58:00台北好像常發生這種事 之前內湖也發生過真的該用刑法好好罰一下負責單位 殺雞儆猴
幹 通通委外 花的是稅金 又不用負責 這種官僚真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