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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3030a () 站內: BigBanciao
標題: [請問] 昨天晚上在南雅夜市麻油雞攤位的糾紛
時間: Mon Oct 20 15:56:00 2014
昨天朋友在南雅夜市麻油雞攤位那
跟來幫忙攤位的中年男子起口角
事發原因大概是
朋友問他說這邊還欠一碗
他只是收碗的不懂卻沒說他不知道 態度就很差隨便回
之後朋友問他為什麼不知道不說不知道態度還這麼差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所以幫忙上來問問看有沒有人在現場或路過有看到什麼
或者有人有拍照或錄影之類的 以利之後提供警方證據
謝謝!!
只有一個人去吃嗎? 如果2人以上去吃,其他人不能當證人嗎?
兩個女生去吃的,所以這樣有證人 就無需其他相關證據嗎?有驗傷但現場處理時間太久 去驗的時候都看不出來了
作者:
cmoeoo 2013-10-20 16:25:00另一個女生就可以作證了,這個是告訴乃論罪,要提告警察才會受理喔
所以只要有證人就可以了唷,謝謝!我們有要去提告的打算
打人就是不對啊 里長是不想選了吧 直接爆那一位里長吧
問一下你朋友她想要的是什麼?要得到一個真心的道歉?不可能,在繼續往下面進行,身心疲累的是雙方,不如就算了吧,既然都有處理也有形式上的道歉了,也不算息事寧人了吧
本來想說他一開始道歉就算了 但前面叫他道歉他態度極差還說我們不知道他誰嗎 之後是里長還警察不知道跟他講甚麼他才很假的過來假笑道歉 還硬要跟朋友握手 很沒有誠意所以她們才想說要給他一點教訓留個案底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6:53:00這不會留案底吧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0:00重點是你朋友要先去驗傷 才能用傷害罪開始告他..
作者:
shadowmelo (宋~æ±å½¬å“¥è‡‰æªæª)
2013-10-20 17:11:00法院見可不是看一場演唱會的時間就結束了喔 如果不是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1:00如果連傷都沒有 說真的剩下能處理他的法律程序也只是增加妳們自己的麻煩而已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2:00有時候很無奈的就是這種事情就當自己被瘋狗咬到鼻子摸摸
作者:
shadowmelo (宋~æ±å½¬å“¥è‡‰æªæª)
2013-10-20 17:13:00不過 還是要看當事人啦 如果我被賞巴掌 肯定跟對方玩到底 0.0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4:00頂多就是要他民事賠償不過你花掉的精力會比拿到的錢多
作者:
shadowmelo (宋~æ±å½¬å“¥è‡‰æªæª)
2013-10-20 17:16:00如果民事 大概重判兩千~三千吧 跑幾個月的法院
2、3000害我想到秀泰飲料事件 還可以殺價之類的 XD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26:00正常人還會怕留案底 不過我猜對方的案底可能不差你這件.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0:00曠日費時,時間成本完全划不來,再者對他根本沒啥差,通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2:00長這種路邊攤遇到問題真的就是只能當做被瘋狗咬
所以提告對對方根本沒差嗎...因為朋友是學生要上課 跑法院時間不知道能不能 50幾歲了這樣打人 真的氣不過= =普通路邊攤就算了..這家還很有名..都要排隊的麻油雞店 唉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7:00那個應該就是店家有血緣關係,他有時間跑流程,妳朋友有
有些人很怕跑法院 這種人就有差了 還沒開庭就輸一半之類的
作者:
haze (霧)
2013-10-20 17:46:00原po朋友好衰Orz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47:00這種人怕的是地下法律,欺善怕惡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3-10-20 17:49:00看起來像沒有正常工作 打零工維生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那種
當時里長有說那個人跟他是朋友 可能不是那種單純打零工的人..有想過法律處理不了就走地下 可是這樣不就我們也違法 = =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56:00又要選里長了,里長只會挺下面的樁腳,非該區的人只會搓湯圓,我是建議去幹版幹一下,整理一下情緒,當做原諒低能兒會比較好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18:40:00不如投蘋果吧 讓網民幫你罵ㄧ罵心理也舒坦些!
作者: afdm1234 (勳) 2013-10-20 19:06:00
證據如此薄弱,蘋果也不會想報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20:59:00阿不然就自己臉書轉貼吧~
作者:
cheng14 (不專業經理人)
2013-10-20 22:28:00可以告公然侮辱 里長/警察都到場了檢座傳了他們一定要出庭 更不可能作偽證只是時間真的會拖很久 如果真的想給對方教訓就鼓起勇氣去告吧 P.S傷害罪告成的機率很低
作者:
cmoeoo 2013-10-20 22:44:00這個事實很明確而且沒有爭議,應該是簡易訴訟或是調解庭要不要考慮走民訴?或許比較快
作者:
azym (ddd)
2013-10-20 23:44:00你要去驗傷....民事提告對象甚至可以包含商家...
作者:
cmoeoo 2013-10-21 00:16:00商家明知他喝酒還讓他上班,有連帶賠償責任~他沒錢賠,由他老闆先賠,就不會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現象不過原PO朋友要的應該不是錢,要的是誠心的道歉,或許那個人酒醒了以後就哭著道歉了
作者:
bmw8911 (想要簡單的愛)
2013-10-21 06:16:00呃 我只能說都是雞腿惹的禍當時我有在現場 因為也是老顧客了 之後也去問了一下老闆娘 我只能說 打人不對 但先罵人好像也不好 就這樣為了證明當時我真的在那 當事人是兩位女生 有一位比較中性 如果我說錯 先道歉事情起因是因為原po叫了雞腿 但常去吃的就知道內用雞腿是要拿牌的 但好像在點餐阿姨也忙到忘了 把原po雞腿打包了結果誤會就這樣發生了 又那麼剛好問到一個酒空 就發生後面的事件了
等上法院要等很久而已,不告是自己氣到內傷不如就告下去吧然後上面b大也講了真相就是店家疏失又打人,實在有夠扯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3-10-21 15:13:00打人真的很...
作者:
royalsage (Iverson#3)
2014-10-21 20:30:00告死他!! 告死他!! 雖然我沒看完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4-10-21 20:30:00真要弄可以弄半年的,唉
作者: bhis (XXXS) 2014-10-21 20:36:00
這間不意外,沒天天發生才驚訝
作者:
tdkblur (☑☜′▽‵σ☞☂)
2014-10-21 20:47:00轉到這是測風向嗎?我也好奇這篇記者會不會有興趣?手上還有更多比這種有話題性的....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0-21 20:57:00哪有互毆,是消費者被打
作者:
bmw8911 (想要簡單的愛)
2014-10-21 21:20:00當時發生現場我是沒聽到 我是之後問老闆娘都 老闆娘是說女生先駡人的 然後那個酒空才打的 所以事實怎樣要問當事人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