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問] 在南雅夜市麻油雞攤位的糾紛

作者: aa3030a   2014-10-21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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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3030a () 站內: BigBanciao
標題: [請問] 昨天晚上在南雅夜市麻油雞攤位的糾紛
時間: Mon Oct 20 15:56:00 2014
昨天朋友在南雅夜市麻油雞攤位那
跟來幫忙攤位的中年男子起口角
事發原因大概是
朋友問他說這邊還欠一碗
他只是收碗的不懂卻沒說他不知道 態度就很差隨便回
之後朋友問他為什麼不知道不說不知道態度還這麼差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所以幫忙上來問問看有沒有人在現場或路過有看到什麼
或者有人有拍照或錄影之類的 以利之後提供警方證據
謝謝!!
作者: hn699209 (臻仔仔)   2013-10-20 15:59:00
當眾打人就是不對~
作者: EVAshinji (初號機)   2013-10-20 16:14:00
只有一個人去吃嗎? 如果2人以上去吃,其他人不能當證人嗎?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6:16:00
兩個女生去吃的,所以這樣有證人 就無需其他相關證據嗎?有驗傷但現場處理時間太久 去驗的時候都看不出來了
作者: cmoeoo   2013-10-20 16:25:00
另一個女生就可以作證了,這個是告訴乃論罪,要提告警察才會受理喔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6:33:00
所以只要有證人就可以了唷,謝謝!我們有要去提告的打算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20 16:39:00
打人就是不對啊 里長是不想選了吧 直接爆那一位里長吧
作者: victor0218 (Chuan)   2013-10-20 16:40:00
問一下你朋友她想要的是什麼?要得到一個真心的道歉?不可能,在繼續往下面進行,身心疲累的是雙方,不如就算了吧,既然都有處理也有形式上的道歉了,也不算息事寧人了吧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6:49:00
本來想說他一開始道歉就算了 但前面叫他道歉他態度極差還說我們不知道他誰嗎 之後是里長還警察不知道跟他講甚麼他才很假的過來假笑道歉 還硬要跟朋友握手 很沒有誠意所以她們才想說要給他一點教訓留個案底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6:53:00
這不會留案底吧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7:01:00
是喔這種的不會有任何刑責嗎?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20 17:10:00
現在司法傾向微罪不舉 你真的要告就是附帶民事一起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0:00
重點是你朋友要先去驗傷 才能用傷害罪開始告他..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1:00
法院見可不是看一場演唱會的時間就結束了喔 如果不是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20 17:11:00
司法的話 累的不會只有對方而已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1:00
如果連傷都沒有 說真的剩下能處理他的法律程序也只是增加妳們自己的麻煩而已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2:00
有時候很無奈的就是這種事情就當自己被瘋狗咬到鼻子摸摸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3:00
不過 還是要看當事人啦 如果我被賞巴掌 肯定跟對方玩到底 0.0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4:00
頂多就是要他民事賠償不過你花掉的精力會比拿到的錢多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6:00
如果民事 大概重判兩千~三千吧 跑幾個月的法院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20 17:17:00
2、3000害我想到秀泰飲料事件 還可以殺價之類的 XD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26:00
正常人還會怕留案底 不過我猜對方的案底可能不差你這件.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0:00
曠日費時,時間成本完全划不來,再者對他根本沒啥差,通
作者: menmermaid (錢不多事不少離家近)   2013-10-20 17:31:00
講不過就當眾打巴掌感覺可以走加重公然侮辱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2:00
長這種路邊攤遇到問題真的就是只能當做被瘋狗咬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7:32:00
所以提告對對方根本沒差嗎...因為朋友是學生要上課 跑法院時間不知道能不能 50幾歲了這樣打人 真的氣不過= =普通路邊攤就算了..這家還很有名..都要排隊的麻油雞店 唉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37:00
那個應該就是店家有血緣關係,他有時間跑流程,妳朋友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20 17:37:00
有些人很怕跑法院 這種人就有差了 還沒開庭就輸一半之類的
作者: menmermaid (錢不多事不少離家近)   2013-10-20 17:41:00
建議原po跟朋友先去法律板爬個文再來做決定吧
作者: haze (霧)   2013-10-20 17:46:00
原po朋友好衰Orz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47:00
這種人怕的是地下法律,欺善怕惡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3-10-20 17:49:00
看起來像沒有正常工作 打零工維生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那種
作者: aa3030a   2013-10-20 17:51:00
當時里長有說那個人跟他是朋友 可能不是那種單純打零工的人..有想過法律處理不了就走地下 可是這樣不就我們也違法 = =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3-10-20 17:56:00
又要選里長了,里長只會挺下面的樁腳,非該區的人只會搓湯圓,我是建議去幹版幹一下,整理一下情緒,當做原諒低能兒會比較好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18:40:00
不如投蘋果吧 讓網民幫你罵ㄧ罵心理也舒坦些!
作者: afdm1234 (勳)   2013-10-20 19:06:00
證據如此薄弱,蘋果也不會想報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20:59:00
阿不然就自己臉書轉貼吧~
作者: cheng14 (不專業經理人)   2013-10-20 22:28:00
可以告公然侮辱 里長/警察都到場了檢座傳了他們一定要出庭 更不可能作偽證只是時間真的會拖很久 如果真的想給對方教訓就鼓起勇氣去告吧 P.S傷害罪告成的機率很低
作者: cmoeoo   2013-10-20 22:44:00
這個事實很明確而且沒有爭議,應該是簡易訴訟或是調解庭要不要考慮走民訴?或許比較快
作者: azym (ddd)   2013-10-20 23:44:00
你要去驗傷....民事提告對象甚至可以包含商家...
作者: cmoeoo   2013-10-21 00:16:00
商家明知他喝酒還讓他上班,有連帶賠償責任~他沒錢賠,由他老闆先賠,就不會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現象不過原PO朋友要的應該不是錢,要的是誠心的道歉,或許那個人酒醒了以後就哭著道歉了
作者: matthew0204 (馬修)   2013-10-21 01:03:00
公然侮辱...調看看有沒有監視器~
作者: lightken (Chiu)   2013-10-21 01:35:00
湳雅夜市內不知是不是算湳興里?
作者: bmw8911 (想要簡單的愛)   2013-10-21 06:16:00
呃 我只能說都是雞腿惹的禍當時我有在現場 因為也是老顧客了 之後也去問了一下老闆娘 我只能說 打人不對 但先罵人好像也不好 就這樣為了證明當時我真的在那 當事人是兩位女生 有一位比較中性 如果我說錯 先道歉事情起因是因為原po叫了雞腿 但常去吃的就知道內用雞腿是要拿牌的 但好像在點餐阿姨也忙到忘了 把原po雞腿打包了結果誤會就這樣發生了 又那麼剛好問到一個酒空 就發生後面的事件了
作者: april14t (yang)   2013-10-21 08:35:00
不論狀況如何 打人就是不對 還打消費者...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3-10-21 11:32:00
等上法院要等很久而已,不告是自己氣到內傷不如就告下去吧然後上面b大也講了真相就是店家疏失又打人,實在有夠扯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3-10-21 15:13:00
打人真的很...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3-10-21 19:08:00
轉八卦版馬上有記者抄好嗎~自己轉吧~
作者: royalsage (Iverson#3)   2014-10-21 20:30:00
告死他!! 告死他!! 雖然我沒看完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4-10-21 20:30:00
真要弄可以弄半年的,唉
作者: bhis (XXXS)   2014-10-21 20:36:00
這間不意外,沒天天發生才驚訝
作者: aa3030a   2014-10-21 20:40:00
b大所以這間.....不是第一次這樣嗎
作者: tdkblur (☑☜′▽‵σ☞☂)   2014-10-21 20:47:00
轉到這是測風向嗎?我也好奇這篇記者會不會有興趣?手上還有更多比這種有話題性的....
作者: walk1987 (西打)   2014-10-21 20:48:00
何必為了一隻雞腿互毆呢,退一步海闊天空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0-21 20:57:00
哪有互毆,是消費者被打
作者: bmw8911 (想要簡單的愛)   2014-10-21 21:20:00
當時發生現場我是沒聽到 我是之後問老闆娘都 老闆娘是說女生先駡人的 然後那個酒空才打的 所以事實怎樣要問當事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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