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強者我朋友很憂心這串會有無知的回文繼續發酵,所以借我的帳號來發
======以下是他的原文======
有些人看到「無。記。名」三個字就高潮……有必要冷靜一下
一、「無記名投票」只適合我們這種公民選出公職人員的選舉,
至於選出來的公職人員,他要做什麼本來就要對得起投票給他的人。
不然這些民代就像是黑心商品在詐欺選民
掛著100%純橄欖油上架,結果裡面只有2%純油
這種東西消費者會買嗎?
藍綠黨性不同
綠色黨祭出黨紀處分並推罷免,只是剛剛好而已。
綠色選民應該有壓倒性的比例會贊同處分。
至於藍色黨…
一向黨性不明…,尤其地方民代的顏色…紅橙黃綠金黑都有,很多元,無法討論。
二、現行法制下的正副議長選舉亮票,刑事上無罪,而且投下去的票有效。
目前地方制度法跟相關法規根本就只有「無記名」三個字而已
至於要怎麼實施無記名投票制度,
不管是刑罰上或是地方自治法規上根本就欠缺有效的配套規定
若是訂有嚴格執行維持秘密投票制度的措施,如:
亮票就不能投到票匭,而且祭出刑罰,起訴判罪,褫奪公權,剝奪公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