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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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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擬大減保護區面積 遭批護航財團
2014年10月22日12:5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議《水土保持法部份修文修正案》時,多位立委質疑該法案大幅
縮減保護區範圍,從現205萬公頃保護區範圍,縮為33萬公頃,為財團開發開方便之門。
委員們更決定暫緩審議該法。
上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水土保持法部份修文修正案》同時,立院門口也有十餘個公
民團體抗議,反對農委會修法開放水庫集水區。
立委丁守中說,《水保法》修法過後,「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護範圍將由原本的205萬公
頃,縮減為33萬公頃,等於大幅開放其他土地均可開發,會引發外界反彈和質疑。立委賴
振昌說,很多建商都標榜「水岸第一排」,該法一旦修正通過,建商、飯店業者都可沿水
庫邊開發,這樣的修法有必要嗎?立委葉津鈴說,該法縮小管制範圍,等於讓財團可開發
,她要農委會「不要遷就財團啦」。
立委陳怡潔更臨時提案,指《水保法修正案》開放範圍過大,加上《國土計畫法》尚未完
成三讀通過,應待《國土計畫法》完成法律程序後,再審議《水土保持法部份修文修正案
》,並要求農委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獲在場所有委員支持,決暫緩審議。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說,目前水庫集水區面積有205萬公頃,佔台灣土地總面積57%、也佔
台灣山坡地的78%,現行規範劃定執行有困難、常遇居民反對,以致全台63座水庫中,只
有烏山頭水庫和白河水庫納入「特定水土保持區」,其餘的都沒有劃入,修法只是讓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去劃定,但崩塌地、地滑、土石流、山坡地陡峭、危害公共安全的土
地,尚未開放,仍在管制範圍內。(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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