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91324 (不丹)》之銘言:
: 有些人以為通姦除罪化後
: 那通姦完全不用怕拉
: 其實不對 通姦還是要面對民事上的責任
: 只不過不用國家的公權力來懲罰
: 要使用刑罰的力量介入限制婚姻根本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 通姦罪繼續存在的正當性實在很低
: 況且實務上
: 也存在小三被判罪率高於元配 (都是they的錯 我另一半只是一時糊塗)
: 女人被判罪率高於男人(一定是壞女人勾引我家丈夫)
: 的現象
: 我無法想像意識到這個事實後大家還覺得不必調整目前的通姦罪
通姦除罪化,就要提高民事賠償金額吧?
台灣法院判的民事賠償跟美國法院判的民事賠償差很多,
美國在餐廳食物吃到蟑螂 老鼠,法院可以判餐廳賠顧客幾千萬以上台幣
台灣有可能?
台灣通姦罪的民事賠償,法院也幾乎判賠不到百萬
除罪化之後,姦夫姦婦不會被關,又跟現在一樣賠很少錢,那有錢人可能會亂中出別人老
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