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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治國 列入四中全會決議文
中時電子報作者: 特派員盧素梅╱北京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0月24日 上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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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特派員盧素梅╱北京報導】
爭議已久的「依憲治國」被正式列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文中。23日公布的《四中全會公
報》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未來中共將推動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據大陸官媒分析,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四中全會公報》的精神包括1個目標、5個體系
、6大任務。一個總目標就是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
國家」,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完備法律規範體系
5個體系則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6大任務則包括: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
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
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人大主導立法機制
而在完善立法體制方面,要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
的市地方立法權;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專案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
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公報》還強調,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
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
、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
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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