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不可思議到了極點,法人誣告真的不用賠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24 15:28:27
不可思議到極點,原因真的是「法人誣告無罪」

102訴4187
那個時候,被告郝律師就說「藍玉告的是法意,法意是公司,公司不可能負刑法上的誣告
罪,所以我們去誣告藍玉也不需要賠他150萬」
法官問我有什麼看法,我說「太荒謬了」

結果判決原因出來了,因為我告的是法人,法人誣告是沒有關係的,所以法意不用賠償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ziso (ziso)   2014-10-24 15:29:00
...工殺洨 沒頭沒尾的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0-24 15:29:00
法人就台灣莫名其妙的一個制度啊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0-24 15:29:00
還滿屌的
作者: danielchen   2014-10-24 15:29:00
正常啊 你應該要告當初誣告你的自然人
作者: inshadow (硬射抖)   2014-10-24 15:29:00
法國人真先進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4-10-24 15:29:00
你告自然人不就好了...做偽證要告一定有一個自然人吧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10-24 15:30:00
法人沒有刑罰問題,難道味全可以送到龜山和阿扁當室友嗎
作者: a33071201   2014-10-24 15:30:00
法律是騙人用的
作者: avi5566 (墨西哥倫布)   2014-10-24 15:31:00
監獄可以檢察味全的菊花嗎
作者: future108 (千夫所指,萬夫莫敵)   2014-10-24 15:31:00
你是不是告錯東西了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0-24 15:31:00
你告一次不夠 可以告兩次阿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24 15:31:00
因為你不能抓法人去坐牢.就這簡單..
作者: carriar (我跟自己...不太熟)   2014-10-24 15:31:00
你連誰可以告都搞不請楚 找公司的代表人阿= ="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24 15:32:00
請告自然人.也就是公司代表人或者老闆或者講話的人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4 15:32:00
??? 你在講啥?
作者: caria0626 (ll)   2014-10-24 15:32:00
你幹嘛不告自然人...告法人有何用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10-24 15:33:00
為什麼法人不用賠..這不合理阿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2014-10-24 15:34:00
自己搞不清楚就罵?反正在臺灣罵法官就是正義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10-24 15:34:00
法人要負的社會整體責任更高吧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4 15:34:00
那法官更好笑 還會問你有甚麼看法 XDDD根本就明知故問
作者: ClubT (小喬)   2014-10-24 15:34:00
法國人給噓
作者: carriar (我跟自己...不太熟)   2014-10-24 15:34:00
樓上 賠償的問題是民事 刑事民事案件是分開的OK~
作者: qree (一年復一年)   2014-10-24 15:37:00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10-24 15:38:00
你刑事是提自訴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0-24 15:39:00
看那刑事過半年了沒 看告不告 或告法人純民事?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10-24 15:40:00
你刑事告法人 檢察官不會起訴的 不會跑到法院那邊你若自訴 法官直接不用看 也形式駁回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0-24 15:41:00
我猜連檢察官 跟 法官 都搞錯的可能性...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10-24 15:42:00
若你提民事 法官是在跟你解釋闡明要你換當事人 你還怪法關你倒底又沒有請律師?? 若提自訴 律師沒跟你講解嗎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10-24 15:45:00
其實法人在特別刑法是有罰金制度啦
作者: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4-10-24 16:00:00
....請個律師吧...還是你有請? 如果有我替你擔憂請到了一個哪來的兩光律師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4 16:07:00
看了一下你的民事判決內容,依照一審法院引用的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來看,你應該是主張錯法條了。你主張民法184跟195條,但最高法院在95年台上第338號判決認為那部分無向法人主張之餘地。若照最高法院判決來看,或許應該是主張188條比較適合,另外,我看你民事起訴聲明被告只列了法意,而沒有列法代,這幾個部分的問題建議你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喔不過啊,因為你刑事告對方誣告的部份也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了,要主張民事賠償恐怕比較困難,你主張金額150萬也不小,要考量一下裁判費跟律師費的問題喔修正一下,你刑事告的是加重誹謗告訴,不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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